1.借款學生在縣助學中心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填寫個人信息,到村委會審核並加蓋公章。2.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請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或身份證等)向縣資助中心提出申請。)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以及高校錄取通知書(學生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縣助學中心當場辦理助學貸款申請,審核合格後確認並蓋章申請表。申請表壹式兩份,縣救助中心壹份,縣救助中心壹份,交國家開發銀行。縣資助中心應將借款學生和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和學籍證明復印件存檔。3.縣助學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及其* * *與借款人簽訂助學貸款合同,並向借款學生提供合同回執,用於證明借款學生在高校報到時已取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資格,並填寫學費、住宿費、 借款學生在大學的大學賬戶信息和聯系方式,加蓋公章後確認學生已入學。 合同簽訂後,縣助學金中心提醒學生及時到縣農村信用社開戶。本借款合同壹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壹份。借款人保留壹份合同正本(附收據)和壹份副本。壹份合同原件在縣救助中心備案,壹份合同原件留存,最後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本合同在國家開發銀行批準並正式向省供資中心出具貸款審查確認函後生效。4.縣資助中心匯總本縣借款學生的貸款信息後,將《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提交給省資助中心和代理銀行(電子版)。5.代理銀行根據學生申請為借款學生開立個人賬戶。6、省級援助中心收到縣級援助中心《XXX縣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後,將縣級匯總表和本省擬申請助學貸款學生信息及貸款總額報送國家開發銀行XX分行。國家開發銀行落實相關資金安排。7.借款學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含回執)向錄取高校申報,高校填寫回執。確認借款人註冊,根據我校學費和住宿費填寫所需金額。學費、住宿費總額超過貸款金額的,按貸款金額填列,不足部分由借款學生補足。8.借款學生將國家助學貸款回執(壹式兩份)寄回所在縣助學中心。9.縣資助中心根據本縣回執更新《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含電子文檔1份、蓋章紙質文檔1份),並將按匯總表順序排序的《貸款學生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執》提交至省資助中心。10,省援中心匯總全省各縣匯總表及相關檔案,報送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11.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貸款委員會對省助學中心匯總的貸款總額進行審批,並向省助學中心出具貸款審批確認函(加蓋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公章)。12.省助學中心通過縣助學中心向經辦銀行提交貸款確認函和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13,代理行收到貸款確認函及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按操作流程為借款學生辦理貸款手續並將資金代扣至各高校賬戶。14.學校收到上述款項後,會給借款學生開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以上信息來自易貸中國官網/?pagedashi=zhangyuegao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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