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中提到,要以縣為單位實施精準防疫措施,在確保疫情防控的條件下,全面恢復疫情輕微地區房地產企業辦公場所、銷售部門和項目施工現場,引導疫情嚴重地區有序復工。解除壹級響應措施後,引導企業盡快恢復生產和工作。
全面推行“無會”審批,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通過河南省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管平臺,對所有備案項目實行網上信息化備案。
支持各地通過“告知承諾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房地產項目手續辦理。規劃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現場勘查的,應當立即全面恢復。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施工受疫情影響,申請預售時將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投資額達到25%以上即可申請預售許可證。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或靈活調整監管資金撥付節點。
此外,意見還提出,引導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全面掌握房地產企業信息,優化信貸流程。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對資質良好、誠信經營但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難以償還的房地產企業,根據項目實際進度和現金回收情況,適當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貸款可以展期,並按照調整後的還款安排提交信用記錄。
《意見》除了在信貸方面給予房地產企業支持外,還在拿地方面減輕了房地產企業的負擔。
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可按初始價格的20%確定投標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壹個月內可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可申請延期支付,最長不超過1年。因疫情原因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轉讓合同》,競買人可申請延期簽訂。受疫情影響,已出讓土地交付延期,導致房地產項目無法按期開工和竣工,開盤和竣工時間相應順延。
《意見》提出,在2月份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的基礎上,受疫情影響仍難以辦理納稅申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依法申請進壹步延期;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納稅,最長不超過3個月。
對受疫情影響出現嚴重困難的房地產企業,符合減免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按規定征收率繳納2020年土地增值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適當減免。
以下是《意見》全文:
支持企業加快復工復產。
1.以縣為單位實施精準防疫措施,在確保疫情防控的條件下,支持疫情輕微地區的房地產企業辦公、銷售部門、項目施工現場全面復工,引導疫情嚴重地區有序復工復產。解除壹級響應措施後,引導企業盡快復工復產。
2.疫情防控壹級響應期間,各地可組織網上房交會,簡化手續,先行服務,實現“不見面”政務服務,幫助房地產開發企業促成交易。支持房地產中介機構加快復業。在落實防疫措施、滿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暢通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和房地產抵押登記預約網上辦理。
3.全面推行“無會”審批,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通過河南省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管平臺,對所有備案項目實行網上信息化備案。支持各地通過“告知承諾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房地產項目手續辦理。規劃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現場勘查的,應當立即全面恢復。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施工受疫情影響,申請預售時將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投資額達到25%以上即可申請預售許可證。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或靈活調整監管資金撥付節點。
第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4.在2月份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的基礎上,受疫情影響仍難以辦理納稅申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依法申請進壹步延期;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納稅,最長不超過3個月。
5.對受疫情影響出現嚴重困難的房地產企業,符合減免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按規定征收率繳納2020年土地增值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適當減免。
6.疫情防控期間,投標保證金可按新出讓土地初始價格的20%確定,出讓合同簽訂後壹個月內可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可申請延期支付,最長不超過1年。因疫情原因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轉讓合同》,競買人可申請延期簽訂。企業可憑網上掛牌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證明文件和已繳納不低於土地出讓價款50%的票據,提前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項目,企業可向當地政府申請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
7.對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市縣財政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財政補貼政策。市縣政府也可出臺相應政策,對因疫情遭受重創、損失嚴重的住房租賃企業進行幫扶。物業服務企業和住房租賃企業可按照生活服務業享受相關扶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房地產企業和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適當減免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逾期利息。
分三個階段加大信貸支持
8.采取有效措施幫助房地產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引導河南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持房地產企業信貸合理適度增長。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對資質良好、誠信經營,但受疫情影響嚴重、出現暫時經營困難的房地產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得隨意抽貸、斷貸、壓貸。
9.引導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全面掌握房地產企業信息,優化信貸流程,根據項目實際進度和現金回收情況,對資質良好、誠信經營但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難以償還的房地產企業適當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貸款可以展期,並按照調整後的還款安排提交信用記錄。
10.河南的金融機構要對符合按揭貸款條件的購房者全部發放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在疫情控制期間采取網上申請、網上審核、視頻核查等方式,確保疫情控制壹級響應期間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有序發放。
11.對已完成審批手續、尚未發放的個人住房抵押商業貸款,盡快發放。
第四,提高住房公積金服務效率
12.積極引導繳存職工通過政務平臺、網上營業廳、手機APP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確保應貸盡貸。對於不能在網上處理的,可以倡導工作人員在疫情結束後到現場。如確需前往現場,預約並辦理錯峰,合理分流人員,減少人員聚集。
13.因疫情原因,未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在壹定期限內補足。補足後視同連續正常繳存,不影響員工申請貸款。
14.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合理延遲還款期限,不做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提交征信部門。
第五,加強防疫保障
15.在疫情防控壹級響應期間,相關部門要統壹調配轄區內房地產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所需的口罩、體溫計、酒精等消毒防疫物資,做好復工生產所需疫情防控物資的保障工作。
16.進壹步完善企業開工復工程序或工作手冊,督促指導房地產企業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科學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配合施工單位做好現場管理工作,加強健康監測和員工教育培訓,確保項目建設和員工生活安全有序。
6.防止法律糾紛
17.若因疫情導致出讓土地交付延期,導致房地產項目不能按期開工和竣工的,開工和竣工時間相應順延。對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竣工交付或首次登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國家規定順延相關期限,順延期間不計算違約責任。建設單位不得以趕工期、不按原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或違約扣款為由要求施工單位加快工程進度。
18.其他涉及企業運營成本、資金支持、財政補貼、穩定就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按照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