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市、中央部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入學前戶口在我省轄區內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當地農村信用社認可的其他自然人。由於學生本身的流動性,不太方便與生源地的農村信用社聯系。原則上,學生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或當地農村信用社認可的其他自然人為借款人。
2.貸款的用途
經濟困難學生學費。
3.貸款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學生;
壹、孤兒、殘疾學生、烈士子女、無正常經濟來源的學生;
b、遭受自然災害,家庭收入嚴重下降,正常學習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學生;
C.父母失業且無固定收入來源的學生;
D.父母無業,其他父母收入不足以維持正常學習生活的學生;
E.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造成正常學習和生活危機的學生;
f、家裏有嚴重病人,導致家庭經濟極度貧困的學生;
g、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學費的老、少、邊、窮、邊遠農村學生;
(2)委托借款人在農村信用社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3)具體使用貸款的學生學習成績優異,已被河北省轄區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錄取,並已收到錄取通知書;
(4)學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記錄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5)符合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金額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主要是學費貸款。學費貸款額度以當年就讀高校學生專業學費標準為基準,壹般每年不超過6000元。
5.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從首次貸款之日起計算,壹般不超過8年。
6.貸款利率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執行,不得上浮。
7.申請貸款時需要提交的資料
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應當如實填寫由農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書)》,並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助學貸款學生的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
2)高校繳費通知;
3)大學賬戶的名稱和賬號;
4)貸款申請人和擔保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五)農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8.客戶貸款流程
1)申請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貸款審批;
3)簽訂借款合同;
4)發放貸款;
5)申請人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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