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10公裏的路程,僅拖車費就要6000元。這不是‘搶劫’嗎?”近日,邯鄲市民李先生報案稱,他借錢買車後,因逾期未還款,車被汽貿公司強行拖走,取車時被索要近萬元,否則絕不放手,這讓他感到無法接受。
李先生來自廣平縣燕屯村。他在邯鄲工作,在邯鄲縣韓八莊村租房。2015年8月左右,經熟人介紹,他從廣平縣某汽車銷售點貸款購買了壹輛吉利汽車。辦理分期付款手續時,雙方約定每月10日為還款日。今年4月16日淩晨2點,正在睡覺的李先生被屋外的壹聲巨響驚醒。當他出去檢查時,他發現停在房子外面的車不見了。“沒有,車被偷了。”李先生立即撥打了110報警。警察到達後,進行了詢問登記。李先生著急的時候,買車的人打來電話,說因為沒有及時還錢,車被汽貿公司拖走了。
“因為前幾天比較忙,記得車貸只晚了壹天。怎麽可能被拖走?”李先生趕到汽貿公司協商,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他,由於李先生逾期還款,為了降低擔保風險,公司委托第三方扣留了該車。如果妳想要壹輛車,妳需要支付11000元,包括6000元的拖車費。經過壹番討價還價,最終價格定為8000元,但李先生還是覺得收費太高,自己接受不了。
“對方說丟壹分錢就不要車,也不告訴我是什麽。”李先生向記者求助。4月19日,汽貿公司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和李先生。工作人員說,李先生買車後經歷了兩次逾期還款。“雖然欠款不嚴重,但在目前的情況下,為了降低擔保風險,公司扣押了逾期還款車輛,已經扣押了十幾輛,目前已經處理完畢。我們觀察到李先生的車輛在行駛三天後被扣留,要求李先生支付8000元,所以我們必須向領導做出特別努力。該工作人員自信地說:“雙方簽訂的協議在銀行有壓力,8000元包括委托第三方扣除車費、停車費、滯納金等費用,沒有發票和收據。另外,李先生必須交2000元押金,否則車會壹直被扣,這是我們公司的規定。”
在詢問收費依據等詳細情況後,記者采訪了公司總經理魏先生,他告訴記者,公司收取的費用都是標準的,但具體負責這項工作的人員已經出去了,稍後會給予答復,但截至截止日期,汽車貿易公司還沒有做出任何答復。至於為什麽收費不開發票,公司另壹位工作人員說:“車已經讓妳開走了,妳還需要什麽發票!”"公***收費不應該開賬單嗎?"對於記者提出的問題,魏等人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因為急於用車,李先生別無選擇,只能全額支付,並寫下承諾書。當天下午,他在邯鄲市雷馬臺村附近的停車場取車。
“壹些重要的合同和物品都在車上,給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他們應該給我壹個正式的書面或電話通知。”李先生無奈地說:“雷馬臺到韓壩莊不到10公裏。成本這麽高,我還完貸款第二天不打招呼就把車拖走,太不合理了!”
隨後,記者聯系邯鄲市物價局收費處了解到,2005年,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關於河北省道路拖車服務臨時收費標準的通知》稱,道路拖車服務社會化運營後,由於各拖車企業收費標準不同,車主投訴較多。為維護廣大車主利益,在河北省道路拖車服務收費標準確定前,暫將河北省道路拖車服務收費標準與原公安交管系統(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公安廳〔1996〕冀財綜字第2號)中拖車、吊車收費標準進行對比。根據規定,2噸以下(含2噸)小型車輛掛車收費標準為10公裏以內150元/列;10-20公裏內250元/車次;30公裏以上500元/車次。即使是30噸的大型車輛,超過30公裏的拖車裏程也只有1500元/列。吊車使用1小時/車,200元。
“新規出臺前,拖車費應按上述標準收取。顯然,這家汽車貿易公司的指控是非法的。”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對拖車公司強制服務和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投訴。李燦先生投訴,並持相關證據向物價部門舉報,物價部門核實後予以處理。4月20日下午,李先生告訴記者,公司已經聯系他,說“剩下的2000元不用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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