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海南某安裝工程公司與海南某投資公司施工合同糾紛案,執行標的額為654.38+0879萬元。海口中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凍結被執行人海南某投資公司持有的澄邁置業有限公司654.38+000%股權。申請執行人劉某雲、石某某、劉某來與海南某投資公司、林某某糾紛壹案,執行標的金額為1957萬元,海口中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待凍結上述股權。林某某是兩案中海南某投資公司和澄邁某房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海南某投資公司80%的股權,海南某投資公司持有澄邁某房地產公司100%的股權。
被執行人林某某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拒不申報財產,並將法院凍結的海南某投資公司持有的澄邁某房地產公司100%股權以1元的價格非法轉讓給鐘芳(海南)建設有限公司,導致申請執行人的權利無法實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海口中院決定依法對其采取拘留措施。
7月11日上午,海口中院執行局吳法官帶領書記員、司法警察到海南某投資公司辦公室,對林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並帶回法院。被拘留後,林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多次表示已認識到錯誤,願意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
最後,在法官主持下,申請執行人、海南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代理人劉某雲、石某某與被執行人林某某協商後達成協議,被執行人林某某當場出具承諾和保證書,承諾於2018年4月至6月清償上述兩案全部債務,並以海南某投資公司持有的澄邁老城區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作為上述債務。最終,海口中院在征得被執行人同意後,決定不再對林某某繼續采取強制措施。
據了解,去年以來,為確保省高院“兩年基本解決疑難問題”任務的完成,海口中院迎難而上,多措並舉,重拳出擊。通過采取信用懲戒、罰款、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迫使老賴主動履行職責,取得了顯著成效,成功審結了壹批“骨頭案件”,彰顯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權威。
工作落實最重要。如果不能執行,即使案件勝訴也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