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申請貸款的書面同意書);
③本人說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
(4)學生家庭所在地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大學生助學貸款的具體流程:
1.申請貸款。學生需要在新學年開始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詳細時間由各學校明確規定)。學校將首先檢查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的資格,並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初審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
2.銀行審查並批準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將在收到借款合同和學校到期債務後15個工作日內結束簽約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學校收到借款合同和債務後,會在5天內返還給借款人。
3.簽署貸款合同。貸款請求批準後,學校將在10個工作日內根據經辦銀行提交的貸款學生名冊完成安排學生填寫、簽訂貸款合同和債務的工作,並提交給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應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學校到期債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約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已簽署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安排。
4.借款銀行發放貸款。銀行為每個學生申請借記卡或活期存折。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壹次申請、壹次授信、分期付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壹次與銀行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會分年發放。壹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銀行應壹次性支付;銀行(或學校)每月向學生發放10個月的壹學年內生活費貸款。
5.按時償還貸款。借款學生在申請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註意個人信用並按時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