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
1.所謂“新建商品房預售款”,是指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由買受人支付的定金、預付款、房價款(包括首付、分期付款、壹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等款項。
2.本細則所稱開戶銀行(即受委托銀行),是指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部門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以下簡稱《監管協議》)並設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的銀行。
3.預售資金監管的範圍主要包括項目的建築安裝費用和裝修費用。商品房開發項目作為毛坯房交付的,預售資金監管範圍不包括裝修費用。
4.預售商品房的預售資金必須存入預售監管賬戶,預售監管賬戶留存的預售監管資金應當以保證剩余項目順利竣工為原則。預留的預售監管資金達到規定的監管額度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使用規定的預售監管資金額度以外的其他預售資金,優先用於項目的相關建設。
5.預售資金監管期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到項目辦理了產權轉移登記(即項目已繳納相關稅費,購房人可以辦理轉移登記)時結束。
6.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按照壹份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對應壹個賬戶的原則,選擇本市商業銀行並開立監管賬戶。
7、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立監管賬戶應持以下材料:
(1)開戶申請;
(二)開發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稅務登記證;
(五)資金使用計劃;
(六)土地使用權證書;
(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八)測繪報告;
(9)項目手冊;
(10)項目建設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
(11)代理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
(12)其他應提供的材料。
審核上述第2、3、4、6、7、8點中的原始材料,並保留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企業公章;對1、5、9、10、11、12點的原始資料進行審核並保存。
8.回顧
房地產信息中心應當在受理開立監管賬戶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核通過的,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立通知書》。
9.開立監管賬戶
房地產開發企業憑《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開戶通知書》在商業銀行開立監管賬戶。監管賬戶名稱應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和規劃批準的項目名稱組成。
10.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必須與開立監管賬戶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和房地產信息中心簽訂監管協議。監理協議的格式文本由簽發單位擬定。監理協議應當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名稱、項目名稱、位置、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土地面積、總建築面積、單位總數、項目總預算、監理銀行、監理賬戶名稱及賬號等相關信息。對未簽訂監理協議的房地產項目,不予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1.預售資金監管銀行、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及賬號應當向社會公告,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
12.建設工程建築安裝費用預售資金監管金額根據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金額和項目建設各節點進度確定。主要包括主體結構封頂、竣工驗收、配套設施完成、初始登記、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條件五個節點。
以上建設節點完成後,建設工程建築安裝費用預售資金監管限額如下:
(壹)項目主體結構封頂時,監管的預售資金金額為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50%。
(二)工程竣工驗收時,監管的預售資金金額為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20%。
(3)項目完成配套設施建設時,監管預售資金金額為建設工程建築安裝費用的10%。
(四)項目完成初始登記時,監管的預售資金金額為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5%。
(五)項目具備產權轉移登記條件時,預售資金監管終止,被監管的預售資金開發企業均可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裝修的,根據項目裝修施工合同金額和裝修施工各節點進度確定裝修費用預售資金監管金額。主要有四個節點:水電鋪設、濕作業(包括防水作業、地板鋪設等。)、油漆作業及木工作業及油漆作業、配件安裝(包括燈具、潔具、電器安裝、家具裝飾等。).
以上裝修節點完成後,預售資金對裝修成本和費用的監管金額分別為:
(1)裝修水電鋪設完成後,監管預售款金額為裝修費用的85%。
(2)濕裝修作業時(包括防水作業和地板鋪設等。)完成後,監管的預售款金額為裝修費用的65%。
(3)裝修粉刷作業、木作業、粉刷作業完成後,監管預售資金金額為裝修費用的30%。
(4)裝修部分的安裝時(包括燈具、衛生潔具、電器安裝和家具裝飾等。)完成,預售資金監管將終止,被監管的預售資金開發企業可以全部使用。
13.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撥付監管資金前,應當向房地產信息中心申請對項目形象部分進行現場勘察。
14.現場勘查合格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建設進度,持下列材料向房地產信息中心申請撥付:
(1)監管資金撥付申請表。
(2)竣工節點證明:結構封頂,提交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證明;竣工驗收,並提交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裝修,提供裝修合同和施工進度表;完成初始權利登記並提交證書;有產權轉移登記,提供房屋完稅證明,買受人可以單方辦理轉移登記。
(3)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及代理人身份證、委托書。
15.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後,房地產信息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準予撥付證明。
16.房地產信息中心應嚴格管理勘測資料檔案,妥善保管勘測記錄和施工進度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