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遵循“財政貼息、風險補償、信用發放、專款專用和按期償還”的原則。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1.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2.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④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申請金額
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法律依據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
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現就實行國家助學貸款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壹)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臺灣地區)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國家助學貸款是以幫助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為目的,運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形式。
(三)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