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1.貸款受理部門申請貸款;
2.準備材料。準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要完整填寫申請表,並完整蓋章;
3.復習材料。借款人和* * *連同借款人到表格登記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需提供兩份身份證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和* * *連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本),並提供申請表和郵政儲蓄賬號,由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審核材料;
4.簽合同。借款人及* * *與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並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5.退回合同收據。借款合同簽訂後,學生可憑合同到高校報到。2011起,學生只需到高校學生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郵寄紙質回執。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註冊後30天內(不晚於65438+10月30日)未收到回執的,視為學生已取消貸款申請;
6.貸款發放和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在合同約定的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的指定賬戶;
7.償還貸款。借款人畢業後,學生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將資金足額存入個人賬戶。
二、申請助學貸款必須用來交學費?
沒有;國家明確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經濟困難本科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5.努力學習,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由於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賺取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開支(包括學費和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