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多年來實施的小水電激勵政策,許多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制訂的,其中有的已經含有“市場經濟”的成分,如“三自”政策、“以電養電”以及其他稅收優惠等等,長期以來行之有效。在市場經濟逐步擴大的新形勢下,有必要全面回顧,對仍然有用的政策予以肯定或完善,並繼續堅持執行。
2、在市場經濟逐步擴大、電力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新形勢下,應當吸收國際可再生能源(不限於小水電)發展的新思路、新辦法及經驗教訓,結合本國國情,找出當前和今後壹段時期我國小水電發展存在的問題與主要矛盾,提出壹些前瞻性的對策。例如,壹些國家提出的“政府導向、市場推動”(Government Enabled and Market Based Approach)或“政府授權、市場為本”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在我國小水電發展中如何具體化?小水電自身的市場競爭力如何提高?電價配置資源的作用,以及上網價格保護如何落實?國外經驗中的配額制如何實施?小水電市場如何創建等等均需制訂出完善的新政策。
3、目前國際上正在開始推廣CDM(清潔發展機制),計劃由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購買CO2的排放額度,用以發展可再生能源(包括小水電),這是很大壹塊資金。如何搶占先機,爭取國際投入,促進小水電持續發展,也是當前需要研究的課題。
4、現在國內外都提出要使可再生能源與小水電持續發展。中國小水電繼續發展潛力還很大。粗略統計可經濟開發的資源還有近6,000萬kW,需投資近3,600-4,000億元。3-5年後,隨著全國電荒的緩解,電力市場將出現供過於求,小水電需與大電力激烈競爭。能否吸引公、私資金不斷投入,保持小水電持續發展,還要取決於正確的政策導向(包括小水電投、融資政策)以及提高自身的競爭實力。
當然,這些重大課題需要投入較大的人力、較多時間才能完成,為此建議有關決策部門盡快啟動壹個小水電持續發展的軟科學課題,集中壹定的人力、物力盡早開展相關的研究。
五、附件--部分國家小水電發展政策摘錄
美國的農村電氣化
美國正式開展農村電氣化計劃是從1936年,聯邦政府制訂了“農村電氣化法令”(R.E. Act),開始了最初十年規劃的實施。到70年代初,基本實現了全國農村電氣化。
1、體制
美國農村電氣化主要由REA(農村電氣化管理局)組織實施。該局成立於1935年,為農業部下屬的獨立機構,負責對農村電氣化項目的貸款,並提供技術管理、法制及財會事務的支持。農村電氣化的基層組織為電氣化合作社。到1942年,合作社發展壯大,其領導們又發起成立了NRECA(國家農村電氣化合作協會)。到現在全國已有農村電氣化合作社約1,000個,覆蓋近1,050個基地,2,500萬農業人口。早期典型合作社的規模大體是800個人,居住範圍800km2,並擁有400km線路,其中75%的電力用戶是農民。近年來,合作社發展得更大了,壹個社可擁有3,000km輸電線路,入接用戶約7,400人。合作社由理事會委任經理管理,理事會由社員普選。合作社入社簡單,每個居民繳年費5美圓即可入社。
2、政策與措施
美國農村電氣化的過程是壹段國家與集體對私營電力公司進行對抗和競爭的歷史。在上世紀10-20年代,全國僅2%的農村地區有電。當時給城市地區供電的主要是私營電力公司。它們因為無利可圖而不願向農村地區供電。到30年代初,美國經濟出現“大衰退”(Depression),當時,農村電氣化大大落後於歐洲主要國家。政府決心制訂並實施全國農村電氣化計劃,並認為農村大規模公有制性質的電氣化有利於克服經濟衰退。為了沖破私營電力公司的阻力,聯邦政府采取了兩大措施:1)建立REA(農村電氣化管理局);2)建立TVA(田納西流域管理局)。
--REA利用政府資金,向農村電氣化合作社發放低息、長期貸款。年利息可低至2%,期限長達25-35年。數十年來,成千個合作社中僅有2個沒有成功。到1973年,REA已收回全部貸款,如今做到了滾動發展,繼續擴大、鞏固合作社自有的電力系統。
貸款資金開始主要用於建立農村配電線路。近年來,也逐步擴大到建立發電廠(包括水電、火電等)及輸電線路。
--TVA在體制上是很特殊的,是壹個“被賦予政府權力的公司但又具有私營企業的靈活性和積極性”。剛開始,TVA的主要目的是扶貧,進行流域的綜合治理,以及防洪與航運,以後逐漸建立了壹批大型水電站(如今總計裝機容量3,166萬kW)。1942年起又建設火電、核電,目前其水電只占10%左右。起初TVA只發電,再躉售給電網。隨後自己購入160個市與合作社的配電設施,建立了“家用與農場電器設備局(EHFA)”,並與電器制造商合作,大力推廣農村用戶用電設施,促進了農村電氣化的進程。
3、農村電氣化的思路
--開始也僅限於照明,並只註重經濟效益,後來就逐漸意識到發揮其社會效益的重要意義。REA的管理層就是由那些社會意識較強並註重與其他部門為發展計劃作好協調的人們所組成。
--原來設想把農村電氣化按照市場方式進行,即由私營電力公司按城市供電方式辦,但是根本行不通。REA和TVA的經驗證明:國有機構負責農村電氣化工作是可行的,而且是高效的。但還不能說私營企業壹方與REA壹方的矛盾通過競爭已經結束。在配電方面還需要適當的立法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