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首次貸款學生:學生和***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戶口本(只看原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簽字並蓋章的申請表壹式2份。
再次貸款學生:學生不需要再進行資格審查,只需提交經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和學生證復印件(各2份)。如借款學生(或***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同借款人(或借款學生)可持借款學生(或***同借款人)的《授權委托書》辦理申請。貧困證明單位: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高中(僅應屆高中畢業生)、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壹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
生源地助學貸款
我省普通高校大學新生原則上在高中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裏的,並且高三學年獲得國家助學金,戶籍地在本縣區的在本地普通高中就讀的應屆畢業生,才能申請生源地信用貸款。對於有特殊情況(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孤兒及殘疾人家庭;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等)的學生,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才能申請貸款。
對於高校預科班的學生,各縣教育局不能予以貸款;各高校在辦理電子回執時,也不能予以確認,壹旦發現預科班學生獲得貸款的,將追究縣市、高校責任。
高校助學貸款
高校助學貸款對象為:未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省份在我省就讀家庭經濟困難省外學生,同時申貸手續增加貸款學生親屬調查環節,原則上為貸款學生父母,學生辦理貸款必須提交由親屬所在地蓋章確認的“貴州省高校助學貸款貧困學生親屬聯系表”2份,聯系表高校需備案歸檔。
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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