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創業孵化基地及其入駐企業有哪些扶持政策?具體有哪些政策?
壹.政策基礎
《廣西壯族自治區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於進壹步完善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進大眾創業的通知》、《貴港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管理細則》。
二、孵化企業應具備的條件及申報備案。
孵化企業是指經批準進入創業孵化基地的各類經營單位,包括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個體工商戶等。,壹般應滿足以下條件:
(壹)工商註冊地在貴港市轄區內;
(二)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產權清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孵化企業的創辦人是高校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國家未安置的退役士兵、畢業學年內及五年內(含五年)符合壹定條件的農民工。
農民工是指具有廣西常住戶口、持有城鎮居民居住證或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在城市工作半年以上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
(四)年營業收入654.38+0萬元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分類標準的通知》(工信部發[20165438]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孵化基地負責根據上述條件公開征集入駐基地企業的申報、評估和認定,確定入駐基地企業後,將《貴港創業孵化基地企業申請評估表》及相關材料報當地社團部門備案。
三。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企業的扶持政策
孵化基地內符合條件並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孵化企業,可享受以下政策和補貼:
(壹)場地和水電補貼。孵化企業入駐孵化基地並與基地簽訂場地租賃合同的,可按季申報場地和水電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1.300元/戶/月(共兩項),補貼期限最長為24個月。孵化企業場地及水電費用月實際支出低於1.300元的,按實際支出給予補貼。
(2)壹次性創業補貼。孵化企業在創業孵化基地落戶滿1年並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壹次性補貼2000元/戶。
(三)對吸納就業困難群體給予壹次性補貼。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孵化企業,履行合同滿1年後,按照1500元/人的標準給予壹次性補貼。其中,招用就業援助對象(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的,按照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壹次性補貼,並按規定對孵化企業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
(4)孵化基地內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具體貸款額度和貼息辦法按現行政策執行。
(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新招用員工1人,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按照為新員工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六)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畢業年度(指畢業年度1至1年2月31日)每新就業壹名高校畢業生,可按銀行貸款額度1元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給予1年貸款。
(七)孵化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和自治區對小微企業的各項扶持政策,並享受財稅[2014]39號文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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