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數量
1,廣州戶籍家庭限購2套;
2.廣州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限購1套;
3.非廣州戶籍家庭連續5年納稅或社保(自購房之日起算,不算補繳),限購1套;
4.非廣州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限購(含捐贈)1套住房;
5.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按現行相關政策執行;
(2)轉讓/贈與
1.2017年3月30日起,居民須取得房產證滿2年,方可過戶或辦理產析手續;
2、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單位從2065438+2007年3月30日起,新購住房必須取得滿三年方可轉讓;
3.房子送給別人的,必須滿2年,才能再次購買房子;
4.接受住房贈與的,必須符合廣州市現行的限購政策。
⑶公寓
2018、17年2月20日起,居民個人購買2017年3月30日前出讓土地的公寓,取得房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
2065438+2007年3月30日後出讓土地的商業地產項目仍按原政策(即330新政)執行。
溫馨提示: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貸款限制
(1)首付
1,廣州無房無貸(過):首付最低30%;
2.在廣州無住房和貸款記錄者:商品房最低首付40%,公寓最低首付70%;
3.在廣州有房無貸款記錄者/已還清首套房貸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0%;
4.廣州首套房子未還清:商品房首付最低七成;
5.廣州有房:公寓最低首付七成。
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
1.對離婚後壹年內有住房貸款的申請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廣州市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
2.對成年、無業、無固定收入、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共同借款人的借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廣州市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
3.廣州戶籍職工累計足額繳存1年以上,非廣州戶籍職工累計足額繳存2年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首付款不能貸款。
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業務經營者不得發放或變相發放購房首付款貸款。
商業服務房地產項目
1.商業服務項目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為住宅用途。
2.商業服務項目的規劃建設和辦理房產證的最小單位建築面積不得低於300平方米。
3.壹手商業服務物業只能出售給法人單位用於商業和辦公,再次轉讓時才能出售給法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