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賬戶余額×8+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
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壹)不高於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8+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
(二)不高於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該最高額度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廣州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後發布執行;
(三)不高於購房總價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購住房為壹手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為準;所購住房為存量房(二手房)的,***有產權住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為準,其它住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與房屋核查(評估)價中的較低者為準。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規定執行,如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的,以最新政策為準:
1.購房人家庭無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下同)記錄且在廣州市無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購房人家庭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且在廣州市無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3.購房人家庭無住房貸款記錄或者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且在廣州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4.購房人家庭在廣州市擁有1套住房且對應的住房貸款未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5.購房人家庭在廣州市擁有1套住房,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6.購房人家庭有1筆未結清住房貸款記錄的,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7.普通住房的認定標準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8.購買***有產權住房的,首付比例參照購買商品住房有關規定執行。
(四)根據貸款額度計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額不超過申請人家庭收入的50%。繳存職工收入按以下標準認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未達廣州市當時繳存基數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繳存基數為準;繳存基數達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其繳存基數和工資兩者之間的較高值為準,工資以繳存職工在公積金中心登記的數額為準。
政策依據: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