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站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廟園路414-15號;
任棟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任棟鎮南路21號;
東城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朱敏中路156號;
大塘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大塘鎮大塘尾205號;
南江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城站路126-1號;
環東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湘關路76號;
環西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桓伊北路1010號;
北辰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護龍路81號;
仁厚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仁厚鎮付正路2號;
城北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朱敏北路207號;
西久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大南路605號;
城西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李喜成B66號;
玉東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秦征路39號;
茂林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秦征路39號;
名山派出所:玉林市玉州區秦征路39號。
身份證異地辦理流程如下:
1,接受。16周歲以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應由監護人陪同或代理。六周歲以上公民應當到場采集指紋,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戶政窗口提交材料,材料齊全的當場出具受理回執。
2.復習。受理後,審核人員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辦理條件的當場通過;
3.認可。審批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依據法律、法規和程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批;
4.完成結算。批準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準備並完成證書。
5.送貨。接到領證通知後,應根據“領取居民身份證證明”的提示及時到辦理窗口領證。如果您選擇郵寄,證書將通過特快專遞送達。為了保證居民身份證件的安全,超過六個月不領取的,公安機關將予以註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領取、換領和補領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