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條規定,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職能的深刻轉變為核心。
營商環境是壹個地方的重要軟實力。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提高綜合競爭力。近年來,各地出臺政策優化營商環境,通過“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日前,武漢市優化營商環境會議提出,以成本控制為核心,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壹流營商環境。
以成本控制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抓住了優化營商環境的“脈門”,所以武漢的相關政策壹經公布,立即引起各界關註。
對於市場主體而言,是否有利於控制成本是衡量商業環境優劣的核心評價。對於壹個地區、壹個城市的競爭力來說,綜合成本的比較優勢是吸引企業的壹個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稅收成本、融資成本、能耗成本和人力成本,優化法制環境,強化服務保障,讓企業享受到更多“真金白銀”的實惠和“真誠”的服務,這不僅是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提振發展信心的務實之舉,也將為壹個城市的高質量發展奠定長遠的堅實基礎。
武漢幫助企業控制成本的措施既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包括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核心是提高城市公用企業的服務水平。三者相互支撐,形成了以成本控制為核心的優化經營環境的有效抓手。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
當前,經濟運行雖然企穩回升,但仍面臨壹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還存在不少困難。
只有進壹步打破隱性門檻,才能降低市場參與者的準入成本;只有進壹步規範涉企收費,才能促進減輕市場主體經營負擔;只有進壹步優化企業相關服務,才能降低市場參與者的成本;只有進壹步加強公平監管,才能有效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只有進壹步規範行政權力,才能穩定市場主體的政策預期。
可以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幫助市場主體解決難題、渡過難關、恢復活力、增強經濟復蘇發展基礎的必然要求。武漢抓住這個關鍵點,尋求創新和突破,正當其時。降低生產和運營成本涉及的範圍更廣。
對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運輸車輛減免通行費,降低企業物流成本;不規範、不合理、應收不收、多收的涉企保證金要盡可能減少,降低企業稅收成本。
可以免除民營企業債券的交易費用,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和創業補貼,降低企業用人成本...都是落實惠企措施,加強各種要素保護,減輕市場主體負擔的好辦法。
通過控制成本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是不斷提高城市公用企業的服務水平。只有政府的工作作風轉變了,服務意識增強了,勇於主動作為了,城市的功能品質才能提升,才能為企業和人才創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