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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廣西南寧: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降為30%

中房網訊(蘇曉/文)2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新規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其中,《個人貸款實施細則》指出,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60萬元。

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住房價值的20%,即可貸額度不高於住房價值的80%。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住房價值的30%,即可貸額度不高於住房價值的70%。據悉,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住房價值的40%。新規實施後購房者換房的首付壓力減小。

此外,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職職工,且戶籍地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範圍內的,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廣西北海:恢復公積金“可提可貸”政策

10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發布《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停止執行同壹套房繳存人辦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二選壹的政策,恢復“可提可貸”。

同時,對於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至30%。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該政策解讀時表示,今年年初,北海市已將繳存人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調至40%。為進壹步釋放改善性住房消費需求,此次繼續下調二套房或二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從40%降至30%,減少換房成本,有力支持繳存人實現從“有居”到“優居”的轉變。

北海對無自有住房繳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進行調整,其中,市本級(含海城區、銀海區、鐵山港區)的單身職工為700元/月·戶、已婚職工為1400元/月·戶;合浦縣的單身職工為600元/月·戶、已婚職工為1200元/月·戶。

《通知》顯示,自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規劃許可意見等批準建設文件)之日起,在不超出職工本人家庭所分攤的電梯加裝費用總額(扣除財政等補貼)的情況下,繳存人可在三年內壹次或多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稱,增加加裝電梯提取頻次,是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發〔2022〕7號)精神,將加裝電梯提取的申請辦理時限由“壹年限提壹次”增加到“三年內壹次或多次”,有利於減輕步梯住戶的經濟壓力,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功能。

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其中,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單身職工45萬元、已婚職工55萬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單身職工50萬元、已婚職工60萬元。另外,對在北海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經備案的租房合同確定的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稱,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傾斜,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壹是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目前,北海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單身職工40萬元、已婚職工50萬元。若生育二孩的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其最高貸款額度在現行政策規定的基礎上提高5萬元,即單身職工45萬元、已婚職工55萬元;若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其最高額度在現行政策規定的基礎上提高10萬元,即單身職工50萬元、已婚職工60萬元。二是對在北海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經備案的租房合同確定的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公積金。此舉既促進了“租購並舉”,也為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撐,將對維護北海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和人民群眾改善居住條件起到積極的作用。

以上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申請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時,預售商品房按《不動產登記證明》登載時間劃分,現房按《不動產權證書》登載時間劃分,建房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登載時間劃分,大修住房按《房屋安全鑒定書》登載時間劃分,2022年11月1日前的按調整前政策執行,11月1日(含當天)以後的按新政策執行。

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在南寧需要連續12個月(含)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南寧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簡介》第壹條貸款條件

壹、連續12個月(含)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從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

二、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購買壹手住房的,應在不動產預告登記壹年內提出貸款申請;購買二手住房的,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壹年內提出貸款申請;建造住房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並建造壹層(含)房屋主體以上至房屋竣工的壹年內提出貸款申請;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壹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四、購買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應不低於20%;購買棚戶區、危舊房改住房(僅限還建戶購買還建房)申請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應不低於50%。

擴展資料: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壹)申請貸款前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年限;

(二)購房首付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

(五)借款人、***同借款人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管委會根據本市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和繳交情況,確定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所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和購房首付款比例,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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