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了更好地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國務院國發[1987]95號和[1990]15號文件精神,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際,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壹條國務院國發[1990]15號規定的扶貧資金種類為:扶持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發展基金)、扶貧專項貼息貸款(以下簡稱專項貼息貸款)、扶貧開發貸款(以下簡稱邊境貸款)、貧困縣辦企業貸款。
“發展基金”屬於國家財政撥款。用於支持貧困縣貧困戶發展糧食生產和其他種植養殖業,提高人均糧食生產水平,增加人均收入,也可用於與這些項目相關的智力開發和技術培訓。
“專項貼息貸款”是中國農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用於在國家重點扶持的24個貧困縣發展種植業、養殖業、采礦業和農副產品加工等生產項目。
中國人民銀行的“邊境貸款”和“貧困縣企業貸款”用於49個貧困縣縣辦工業的技術改造、擴建和新建項目。在百色、河池建立的區域性支農產業,以及帶動群眾脫貧致富的龍頭加工企業,也可適當扶持。
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貧困縣企業貸款”主要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24個貧困縣的工業項目。
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簡介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於10月7日以財農[2011] 412號文發布。《辦法》分為總則、資金預算與分配、資金使用與撥付、資金管理與監督、附則五章,共31條,自2012、1起施行。2000年5月30日《財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國家計委關於印發〈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財政扶貧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農字[2000]18號)廢止。
三、廣西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為了更好地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5號和10號通知的精神[1990] 15、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廣西壯族自治暫行辦法》。包括扶貧資金的種類和投資範圍、扶貧資金的政策和原則、扶貧資金的分級管理和審批制度、獎懲制度等。
擴展數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公室。
國務院國發[1990]15號文件規定的貧困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發展基金)、扶貧專項貼息貸款(以下簡稱專項貼息貸款)、扶貧開發貸款、貧困縣辦企業貸款。
“發展基金”屬於財政困難國家貧困戶的發展,為了提高人均糧食生產水平,增加人均收入,也可以用於這些培訓。
“專項貼息貸款”是農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用於國家扶持的24個貧困縣種植加工業等生產項目的發展。
私營企業貸款用於四十九個行業的技術改造、擴建和新建項目。對於百色,河池,建立區域農業支持產業,以及龍頭加工企業,也可以適當。
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貧困縣企業貸款”主要用於國家扶持。
“發展基金”和“專項貼息貸款”實行區、地、縣三級管理;將“邊境貸款”和“縣辦企業貸款”的部分指標進行切區,實行區、縣級管理。“貧困縣企業貸款”指標由區工商銀行研究,切塊和各縣指標,自治區有關投資部門和區開發辦確定額度,每年年初經區開發領導小組同意。
切塊給縣的“開發資金”,由縣開發辦提出安排意見,報縣開發領導小組審批;安排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加工項目,由地區開發領導小組批準,報區財政部門和區開發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