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經教育部學歷認證主管部門和廣東省教育廳授權委托,本中心是廣東省權威的學歷認證查詢服務機構。2004年,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批準授權,中心開展了出國學歷學位證書受理服務。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是廣東省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本中心經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授權,廣東省教育廳批準,是廣東省唯壹經國家學歷認證主管部門授權,具有學歷認證資質的學歷認證專業機構。
學歷查詢範圍:1,國內國民教育系列中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和中等教育自學考試;網絡教育和軍隊院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3、在國外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正規課程所獲得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4.在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就讀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在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並報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職業教育和非學歷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就讀取得的高等教育文憑。5、在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正規課程所獲得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修讀正規課程所取得的學士或以上學位證書。
認證受理渠道
1,由中央總部受理
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總部接待地址:廣州市農林下路72號壹樓接待大廳。
2、代理點受理
為滿足各行各業對學歷認證的需求,中心在省內設立了多個代理服務窗口,申請人可就近申請。詳見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受理點壹覽表。
3.在線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大學就業在線網站進行在線申請。
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請點擊下載打印)。
國內學歷認證須知
壹、申請認證:
個人須填寫學歷認證申請表(個人)並提交申請人的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單位填寫學歷(機構)申請表,出具單位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提供擬認證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證書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學歷證書清單(含序號、姓名、性別、畢業學校、專業、級別、畢業時間);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還須交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果中心需要郵寄認證結論,必須壹起填寫快遞單。(請提供黑白復印件。復印要求:按照1: 1的比例復印,字跡清晰,A4紙。)
二、接受認證申請:
中心工作人員核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後,將原件退回,並留復印件進壹步核實。普通教育認證時限為正式受理申請後15個工作日(不含節假日和周末)。特殊情況下未完成的,將根據申請人的選擇自動延期或取消申請。
三、繳納證書認證費:
繳費標準:廣東省內學校研究生證書(含博士、碩士)100元,本科、專科、中專證書70元;廣東省外校研究生證書(含博士、碩士)150元/份,本科、大專、中專證書140元/份。如中心需要郵寄認證結論,郵寄費用按以下方式支付:國內特快專遞(25元/封);國際快遞(按EMS標準收費)。
四、領取認證結論:
客戶可以在線查詢認證流程,查詢的網址和密碼打印在受理回執上。持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和繳費發票到中心前臺領取證書認證結論。單位必須出具單位介紹信或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付款發票。
動詞 (verb的縮寫)復議申請:
委托人對認證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畢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或者線索說明材料,有異議的退回原認證結論。復議案件應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應與申請人協商解決。
備註:a .凡申請成人教育(含網絡教育、自考)本科學歷認證的,須提交大專學歷及相關材料證明學歷的有效性(如已在本中心鑒定,可持鑒定證書及證書復印件申請);b .申請學位認證,須同時提交學位對應的學歷證書和證明證書有效性的相關材料(攻讀同等學力碩士學位的除外);c .軍校畢業證認證,除提供畢業證原件、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外,還需提供入學批文、學校證明和進入軍校普通高考的軍籍證明(轉業證明、軍官證);入伍後需要提供入學批文、入伍批文、學校證明、軍籍證明(轉業證明、軍官證);函授學習需要提供批準入伍證明、學校證明、軍籍證明(工作調動證明、軍官證)。2000年(含)以後畢業的學生,還應提供學籍管理登記表。d .申請外省中專學歷認證的,需提供學校證明和學校所在地地級以上教育部門的證明。
外國(海外)學位認證須知
壹、認證範圍
(1)在國外及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正規課程取得的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者項目出具的學位證書;(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實施高等職業教育和非學歷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頒發的出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二、認證申請方法:
1.留學人員申請國外學歷學位認證須提交以下材料:(1)二寸彩色證件照壹張;(2)申請人護照復印件(包括留學期間所有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護照上交或遺失,請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如新護照首頁、身份證、戶籍證明等。)和學校經歷證明(包括學習開始時間、專業、學位等信息。)由學校註冊部門出具;(3)從國外學校獲得的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4)待認證學位的完整正式成績單;國外研究型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或導師出具的相關研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內容涵蓋開始學習日期、研究方向、授予學位等。(五)我國駐外使(領)館為歸國留學生出具的證明;(6)出國前最後壹次學歷證明等相關材料。(國外碩士學位獲得者,如果入學前具有大專學歷,必須提交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歷的證明;博士學歷者,其學前教育學歷小於碩士(不含碩士)的,須提交其所有學前工作經歷證明或職稱證明)。以上材料應提交原件,並提供壹套復印件。【申請國外學歷學位認證,需先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認證系統,在線提交電子申請表,再向我中心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填寫《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請點擊下載,雙面打印)。
2.申請合作辦學學位認證須提交以下材料:(1)二寸彩色證件照壹張;(2)本人身份證;本人護照(有合作外校實習經歷者提供;必須全文復制;如果護照已經上交,請相關單位開具證明);(3)獲得國外(海外)學位證書或合作辦學高等教育文憑;(4)學習成績單;(5)中方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證明;(6)工作經歷證明(錄取前大專學歷,國外碩士及以上學位(含碩士);(7)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應提供畢業論文目錄及摘要;(8)入學前最後壹次學歷證明等相關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必須提交原件,並提供壹套復印件。填寫中外合作辦學外國學位認證申請表。填寫《中外合作辦學外國學位認證申請表》(請點擊下載,雙面打印)。
3.申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須提交以下材料:(1)二寸彩色證件照壹張;(2)本人身份證;(3)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取得的所有學位證書(已畢業但尚未取得學位證書者,請提供取得該學位的院校的證明信);(4)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學習期間的所有正式成績單;如無成績單,研究型學位獲得者須提供學校出具的相關研究證明(包括學習期間、專業名稱、研究方向、學位名稱等信息精確到月);(5)內地居民需提供在港澳高等院校就讀前在內地取得的最高高等教育文憑;
A.港澳居民須提供:①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B.臺灣省居民須提供:①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臺胞證)或旅行證,②身份證(需雙面復印);如果沒有,請提交戶籍成績單,③本人在港澳留學期間的居留證明;
C.內地居民須提供:①往來港澳通行證(包括所有學習期間的簽註記錄和出入境記錄);通行證上交或遺失的,請提供新通行證的個人信息頁及學校註冊部門出具的全日制學習經歷證明(須包含學習期限、專業名稱、學位名稱等信息精確到月),中央人民政府駐特區聯絡辦公室出具的學習證明。以上所有材料必須提交原件,並提供壹套復印件。填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請點擊下載,雙面打印)。
4.申請臺灣省學歷學位認證須提交以下材料:(1)彩色證件照片壹張;(2)本人身份證件;(3)在臺灣省高等院校取得的中華傳統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4)學習成績單;
A.臺灣省居民須提供:①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臺胞證)或旅行證,②身份證(需雙面復印);如果沒有,請提交戶籍謄本;
B.港澳居民須提供:①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②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③本人在臺灣省就讀期間的居留證明。以上所有材料必須提交原件,並提供壹套復印件。填寫《臺灣省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和《臺灣省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
三、認證費標準
國外或海外學位證書每張認證費360元,代理服務費100元。翻譯費:學歷、學位證書、成績單65,438+020元/頁(英文翻譯)、65,438+050元/頁(日文翻譯、韓文翻譯)、250元/頁(法文翻譯、德文翻譯、俄文翻譯、意大利文翻譯,)其他語種另計,郵費另計。
四、註意事項:
1.申請人提供的學位或畢業證、留學期間的成績單等外語材料必須由正規翻譯公司翻譯,申請人自己翻譯無效。必須提供翻譯原件;
2.在俄語國家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預科課程證明;
3.在日本獲得博士學位者,還須提供研究證明、學位申請主論文摘要及副論文課題清單;
4.在菲律賓取得學位證書的,如果所在學校是國立大學,必須提供菲律賓外交部的認證;如果學校是私立大學,必須有菲律賓高等教育委員會和外交部的認證;
5.在美國取得學位證者,如F-1簽證;需要I-20表格;如果有J-1簽證,需要提供DS-2019表格;公派留學學生需提供派出單位出具的公派留學證明。在校期間轉學或由非學籍轉為學籍的,需提供能證明其學籍的材料;
6.留學加拿大的歸國留學生需提交學習許可);由加拿大移民局簽發;
7.已在國外完成學業,但僅取得學校頒發的學位證,尚未取得學位證者,需翻譯證書和學業成績單;
8.馬來西亞雙課程申請人需提交馬來西亞學校的成績單或就讀證明,以及第三國學校的成績單;
9.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請人,需提交高中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所獲學位的內地學習經歷證明或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10.尚未取得學位證但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已取得學位的信函者,需要翻譯信函和成績單。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錄取分數線壹、基本條件
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已在廣州落實接收單位應屆畢業生(非廣州生源);
2.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接收單位畢業生已在廣州落實(暫緩就業期間,非廣州生源)。
二、服務對象
1,單位無權接收人員,或不幫助解決檔案戶口問題的畢業生;
2.可能有工作變動或繼續深造,想把檔案戶口放在廣州的畢業生;
3.其他情況。
三、申請材料
1.大學生就業協議書原件壹式三份(加蓋接收單位公章);
2.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1份;
3.畢業證、學位證(畢業生暫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4.畢業生在休學期間,須提供休學協議書;
5.接收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出具在職證明。
註:因助學貸款未還清而未取得畢業證或學位證者,須由其所在學校出具證明。
四、收費標準
三年人事代理費***1500元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程序
◆外來人才進入廣州。
壹、基本條件
1,35周歲以下,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本科及以上中級職稱,執業資格之壹;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高等學校大專以上學歷,同時具備中級職稱和任職資格之壹;
3、年齡4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具有碩士及以上中級以上職業資格之壹的人才(家屬可隨遷,不限學歷);
4、年齡50歲以下,具有職稱以上(家屬可不看學歷隨遷)。
註:已婚人員,無論是單方面轉讓還是夫妻雙方同時轉讓,均要求符合上述條件(3、4人才除外)。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接收單位提供:廣州註冊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原檔案所在單位提供:同意書原件、個人業績原件、計劃生育證明原件;3.本人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鑒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已婚人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註:已婚人員需同時提供以上材料);
4.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壹、基本條件
暫停在廣東省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就業且檔案存儲在廣東省高校就業指導中心的畢業生。
二、申請材料
(壹)、檔案戶口回原籍
1.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如遺失,需原畢業院校就業指導中心提供遺失證明);
2.身份證復印件。
(2)、某單位接收(該單位接收檔案和戶口;如果公司只能接收檔案,那就只能選擇回到生源地然後從生源地人事局調檔案)
2、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直屬和中央駐粵單位由上級人事部門負責);
3.身份證復印件。
三、收費標準
網上支付代理費:80元/人,國內特快專遞:25元/信(寄登記卡費)
四、辦理流程
首先,對於對象:
凡省外普通高校畢業生持報到證到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公開報名的,必須辦理報名手續;省外中專畢業生應到省人事局辦理報名手續。
二、省外高校畢業生報到必備信息:
要發送的材料包括:
壹、回原籍或申請中止就業的材料包括:
1,身份證復印件;
2、由教育部統壹印制、學校所在地省級高校畢業生調配部門出具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
3.原戶口遷移證明;(如果入學時把戶口遷到學校)。
二、檔案臺帳中有單位接收的材料包括:
1,身份證復印件;
3.原戶口遷移證明;(如果入學時把戶口遷到學校)。
4.當地畢業生就業部門的錄取證明(在粵直屬和中央單位依托上級人事部門)或有主管單位蓋章的三方就業協議原件(中心完成後將錄取證明或三方協議連同報到證寄回給妳);
5.畢業生調整就業單位的,須持有原接收單位人事部門和新接收單位人事部門的同意函。
三、省外高校畢業生報名程序:
1.現有接收單位的畢業生,報到、改派或轉業後,到接收單位報到;
2.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廣東籍畢業生可選擇:
1)送回生源地:回生源地的畢業生可辦理轉學手續,到生源地所在市人事部門報到;
2)辦理暫緩就業:尚未完成工作的畢業生可申請暫緩就業兩年,即與中心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檔案在中心保存,保留應屆畢業生身份(戶籍證明由個人妥善保管)。兩年內工作單位在全省落實的,需要到中心辦理調動手續。(帶好報名所需的所有資料和停職協議原件)
註意:
1.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應妥善保管就業報到證和戶籍證明。中止就業期間,保留應屆畢業生身份,兩年內落實省內接收單位的,憑就業報到證、身份證、接收證辦理派遣手續;兩年後,6月30日前接收單位尚未落實的,應及時到中心辦理回生源簽手續。
2.因中心不能接受黨組織關系,請直接將黨組織關系轉回原籍或單位。申請休學的同學,請自行保留介紹信,待休學取消時,連同報到證到原籍或單位辦理轉學。
3、回原籍或有單位接收的,黨組織關系可直接轉回原籍或工作單位。
壹、大學生省外就業網上代理程序包括:
1.申請時按本人意願選擇,回原籍、調入單位或申請臨時就業;
2.轉回生源地的服務包括:在學籍證明原件和戶籍證明原件上加蓋轉入地市縣人事局的印章;
3.轉入單位的服務包括:在報到證明原件、戶口遷移證明原件上加蓋轉入地人事局或出具錄取通知書的省直單位的印章;
4.需要暫停就業的服務包括:寄回暫停協議,收到後請填寫相關內容並簽字(5438年6月+10月中心打印條形碼後寄出);
二。網上代理註意事項:
1.畢業生應在註冊證書規定的期限內註冊。逾期未報到者,不再辦理暫停聘用的檔案保管手續。在特殊情況下,他們可以推遲到今年9月底。未委托建檔的畢業生檔案轉回學生所在市人事局。
2.已辦理檔案保管的省外畢業生,保管期滿後當年6月30日前未落實單位的,請前來辦理調回原籍手續。否則,文件將丟失,風險自負。
三、收費標準
網上支付代理費:80元/人,國內快件:25元/信(寄抵卡等資料的費用)。
註:休學申請截止到畢業當年的9月30日,檔案必須由學校送到中心。我不能用自己的檔案申請停職。
四、辦理流程
為方便畢業生妥善處理檔案、戶籍等問題,確保其無論在什麽類型的單位工作,其合法權益、應有的社會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務都得到保障,就業市場部可受有關機構委托,辦理廣州市畢業生人事代理業務。廣東大學生就業在線網站是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為宗旨的區域性、權威性綜合服務網站。廣東大學生就業在線網站壹直致力於打造最具特色、最符合畢業生就業需求的功能平臺。為貼近各類用戶需求,網站陸續開通了檔案管理派遣、檔案查詢、暫緩錄用、網上招聘、人事代理、學歷認證等多項在線服務功能,得到了各方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