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管理部: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根據廣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安市加快經濟恢復紮實穩定增長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廣安府發〔2022〕12號)要求,為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效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助力企業紓困發展,促進經濟加快恢復、穩定增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優化公積金貸款樓盤項目合作條件 (壹)樓盤項目“五證”齊全即可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項目合作,項目合作可采取分棟方式進行。 1.管理部受理樓盤項目合作申請時,仍需現場勘察樓盤修建情況,據實填寫調查表,但樓盤項目修建形象進度情況不影響貸款合作。(實施時限暫定至2023年5月31日) 2.樓盤項目存在土地、在建工程及在建房屋抵押的,其未抵押部分在滿足其他合作條件時可采取分棟方式進行合作。(實施時限暫定至2023年5月31日) (二)合理認定開發資質。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資質應為三級(含暫定)及以上,為保障開發項目單獨成立新公司的,其開發資質可參考實際控股股東或主要投資人的開發資質及過往開發項目情況。 (三)減輕企業成本負擔。 1.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狀況資料提供近壹年年度財務報告及近三個月財務會計報表;成立不足壹年的,提交近三個月財務會計報表即可,取消年度審計報告要求。年度財務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附註。 2.階段性取消按揭貸款保證金。開發企業按揭貸款階段性擔保納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範圍的,不再收取按揭貸款保證金,出現風險由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直接代償。貸款信息科負責協調開發商、受托銀行及預售資金監管部門,簽訂承諾書,明確權利義務,在階段性擔保責任不懸空的基礎上及時發放貸款。(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規範合作期限。 樓盤項目貸款合作期暫定為三年,自簽訂合作協議之日起生效。樓盤項目合作期滿,仍有房屋未銷售且有公積金貸款需求的可申請延期,累計延期不超過兩年。由開發企業提出延期申請,延期申請應說明樓盤項目基本情況、具體延期樓棟、延期原因及申請延期時間,同時應做出“如因借款人所購房屋在不動產登記部門無法辦理預抵押登記等原因導致借款人貸款未發放,由我公司承擔全部責任”的承諾。 二、落實階段性貸款政策 (壹)取消異地貸款戶籍限制。外地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本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的,不受戶籍限制,享受與本市繳存職工同樣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實施時限暫定至2023年5月31日) (二)調整最高貸款額度。夫妻雙方均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單身或夫妻單方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實施時限暫定至2023年5月31日) (三)降低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為30%。(實施時限暫定至2023年5月31日) 三、放寬貸款受理條件 受疫情影響,經審批緩繳的企業,在緩繳期內,其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影響。受疫情影響,繳存單位未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當月與最近繳存月份的間隔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壹)相關科室及管理部要堅決扛起穩定經濟增長政治責任,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做好常規性政策與階段性政策的銜接過渡工作,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不偏差。 (二)管理部要及時反饋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責任科室要積極溝通、協調解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切實發揮政策效應。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對政策措施有明確規定期限的,從其規定。沒有明確的,在沒有新的調整要求前,長期有效。中、省、市另有政策規定的,按照“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廣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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