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轉讓費是店鋪在商業活動中轉手時,上層家族收取的額外費用。
看似本意是壹次性彌補上壹家的損失(技術上也可以分期交付),但實際情況是壹些地方、地段的壹些商鋪無理要錢或漫天要價,有“違法當二房東”之嫌。
目前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可以介入此事。壹般理解,這是商業活動中“壹個願打壹個願挨”的問題。只能由轉讓方和繼承方自己討價還價決定:要不要轉讓費,交多少轉讓費。
正確的做法是邀請店家三方協商談判。談判是有壹些技巧的。妳可以邀請更多有經驗的親戚朋友參與這個過程。
壹定不要忘記在事情談妥之後,和對方簽壹份書面的轉讓協議。協議最好由第三方簽署,壹式兩份。
至於房東,妳決定在他的“地盤”開店後,首先要註意查詢和監督他應該辦理的店鋪租賃許可證(看有沒有)和過戶手續(原則上要按照《個體工商管理條例》辦理)
第二,在簽訂店鋪租賃合同之前,要仔細看妳上壹家和房東簽訂的合同內容,明確哪些條款可以繼承,哪些條款可以借鑒,哪些條款必須重復。方便的話也可以去街邊或者附近的店鋪老板那裏了解壹下這方面的租賃費和轉讓費。
然後和房東簽訂新的店鋪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盡可能全面和詳細。如果對自己的經營項目很有信心,又擔心到期房東會增加租賃費,可以適當延長租賃時間;如果擔心到時候房東不跟妳續租,可以在條款中寫明合同到期妳有優先承租權。如果妳有續租的意願和能力,對方不續租,對方要賠償妳可能遭受的壹切經濟損失。
簽訂合同時,雙方應拿出各自的身份證或戶口本,簽上真實姓名,記下身份證號碼。雙方互相“認同”。為了慎重和莊重,可以申請合同公證。本合同壹式三份,妳、房東、公證處各壹份。
至於押金,不用擔心。讓對方拿出房產證和身份證給妳壹張收據,妳就不怕否認了。如果是給轉租人交押金,除了要求轉租人按規則開具收據外,收據還必須有房東簽字(交押金時要求房東在場)。
壹定要記住,整個過戶過程中,房東是不可或缺的。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5-25 15:48回答後補充: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我覺得還要註意壹個“非人為因素”(或者說“不可抗拒因素”)。
“非人為因素”涵蓋兩個方面。壹方面是房東的財產因“非自身”因素受到傷害或損失的情況。比如臺風、雷電、洪水、火災(城門失火,損壞魚塘)等因素與我們(承租方)無關(即“非我”)。這壹點壹定要在合同中體現出來,才能保障妳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從本質上講,簽訂這壹條款對合同雙方都是有利的。也是樓主不可或缺的;
還要考慮“非人為因素”的另壹個方面,即有回答提到,由於與政府、街道、協會、政策法規甚至臨時措施有關的各種原因,可能(主要)給承租人帶來直接經濟損失。例如,商店被下令拆除,不得不關閉。對於樓主來說,這也是“非我”因素造成的。
這就需要妳對當地的城鎮規劃以及店鋪所在地段的經營狀況和前景進行更全面的調查和了解。然後在此基礎上做出正確的選擇和判斷。
此外,在支付店鋪租金的時間規定上,應增加壹些靈活的附加條款,以避免出現壹些不可預知的情況時出現恐慌。有些房東很好說話,我們也要防範壹些不良業主的惡意行為。
合同的關鍵是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我相信妳已經想到了很多問題,下面只是幾個可能的多余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