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的通知
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期限要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應能力由借貸雙方***同協商後確定。企業的生產經營周期是指企業從投入資金購買原材料,通過儲備、生產、銷售,最終實現資金回籠的運動過程所需要的時間。各銀行要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周期和有關條件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的通知》壹、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期限要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應能力由借貸雙方***同協商後確定。企業的生產經營周期是指企業從投入資金購買原材料,通過儲備、生產、銷售,最終實現資金回籠的運動過程所需要的時間。各銀行要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周期和有關條件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
二、關於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
原則上講,還是適用“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營運資金量-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這個公式。但確實,中期流貸的期限合理性是個很大的問題。壹般的流動資金用途,是超不過壹年的。除非這個企業的生產周期特別長,比如涉及定制化商品制作銷售;或者回款周期特別長,導致應收帳款壹年還轉不回來壹輪。否則合理性要被質疑的。
三、如何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和期限
營運資金量=上年度銷售收入×(1-上年度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次數在實際使用中,我們要根據借款人的實際經營情況,合理的分析和使用數據,而不能僅僅局限於財務報表數據,而是要根據實際調查情況,合理確定數據取值。1、上年度銷售收入。我們要對報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根據企業的主營業務內容進行核實,對壹次性、臨時性的收入應予以剔除,比如壹次性變賣固定資產所得,臨時性的生產賑災物資銷售所得等,這些收入都不是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而且是壹次性的收入,剔除後才能得出合理的主營業務收入,在此基礎上計算出的營運資金量才能更加符合企業實際。2、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該比率的預定要有理有據,既要符合企業所在行業的發展規律和趨勢,又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發展規劃及可實現性進行確定。最重要的是預測的增長水平要與企業現有的生產能力以及市場承受能力匹配,如果僅僅是為了達到需求量的測算而確定很高的增長率是非常不合理的。比如對於過剩行業預計過高的銷售收入增長率就是不現實的。舉個例子:某造紙廠2009年主營業務收入是5000萬元,產能是15萬噸,銷售增長率為10%,本次欲向銀行申請貸款1億元,為了增加營運資金需求對2010年的銷售增長率預測為100%,提出的理由是新建車間將完工並達到產能30萬噸。看上去理由很充分,但是沒有考慮原料稻草和稭稈的供應能力以及市場對產品的承受能力,即產值翻壹倍,原料是否能保證充足供給?產品是否能被市場消化?如果不能合理作出解釋,那麽我們就要考慮實際的流動資金需求量是否有這麽大?借款人是否有將流動資金貸款挪用到固定資產投資的可能?因此可以看出,我們預測時要對數據的合理性和可實現性充分驗證,才能更加合理確定營運資金量並符合企業發展的實際。3、計算營運次數時,要合理剔除報表中的不合理因素,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科目應剔除賬齡3年以上的壞賬,存貨中的水分等,這樣才能顯示出企業運營中真正需要的資金量。1、自有資金:任何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都必須擁有壹定數量的自有資金,自有資金包括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金及經營中形成的積累,如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等,它反映了所有者的權益。但是自有資金投入的方向不僅限於日常經營周轉,還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投入、購買土地使用權等,這部分資金投入後,就勢必減少流動資金的周轉量,因此公式中的自有資金是指企業用於流動的部分,應剔除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的投入。我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自有資金的比例不低於30%。2、現有流動資金貸款:不僅包含借款人現有的他行流動資金貸款金額,還應該包含應付票據的敞口部門,原因是這部分敞口也是作為流動資金用途使用。如企業應付票據科目為400萬元,經調查是開立的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比例30%,那麽敞口就是280萬元,應作為被減項。3、合理剔除應償還的資金因素,如已到期的貸款、應支付的應付賬款等。4、其他渠道提供的營運資金:包括自股東處取得的借款;發債;職工集資;通過融資租賃購入的小型設備;財政補貼;發行股票;非銀行金融機構取得的融資等等。這樣,在合理分析上述數據的基礎上,我們就能得到借款人需要新增加的流動資金貸款額,也就是其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的營運資金缺口。但是實際工作中,往往會發生計算出來的貸款額很可能會與借款人申請的貸款額不壹樣的情況,基本有下面三種可能:壹是測算額度大於申請額度,表明借款人有可能要增加自有資金投資的投入,如增加股東投入、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或者是到其他銀行進行再融資;二是測算額度小於申請額度,那就表明借款人保持日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量沒有申請的那麽大,我們就要考慮貸款的實際用途是否全部是投入生產經營,是否存在挪用至固定資產投資(結合報表中的固定資產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進行分析),甚至投入房市、股市的可能,這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的貸款用途。三是借款人的流動資金貸款缺口計算出來後為負值,從表面理解就是借款人目前的自有資金和借入的流動資金已經大於其周轉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也就是說借款人不需要流貸支持就已經能夠完成周轉需要。但實際情況是企業確實需要貸款,這種情況包括上面提到的壹次性賑災物資生產,這筆訂單對借款人來說是臨時性的生產任務,但日常資金都在周轉使用中,沒有生產這筆訂單所需要的資金,因此計算出來的營運資金量沒有包含本筆訂單的需求,如果僅僅根據公式結果銀行就不發放本筆貸款,就是沒有考慮企業的實際交易需求來確定流動資金額度,是不合理的。我們還要考慮借款人的經營規模及壹定的保險系數,對於壹些國家級的大型企業,要按訂單考慮其真實需求。此外,對於季節性生產借款人,就要根據其連續生產時段作為計算周期,而不是按照通常使用的自然年來計算。比如魚類養殖行業,從育苗到出產成品魚需要30個月的時間,再加上銷售周期,那麽該行業的生產經營周期大約在3年左右,計算營運資金量的時候就要考慮借款人3年周轉所需要的資金,如果僅根據年度報表計算得出來的數據就是不符合企業實際的不實數據,對測算流動資金貸款缺口就會失去參考作用。
四、如何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和期限
壹、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期限要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資金供應能力由借貸雙方***同協商後確定。企業的生產經營周期是指企業從投通過儲備、生產、銷售,最終實現資金回籠的運動過程所需生產經營周期和有關條件合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
二、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分為臨款三類。貸款條件和程序按《貸款通則》有關規定認真執行。
是指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發放的,期限在三個月(含三個款,主要用於企業壹次要和彌補其它支付性資金不足。
四、短期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發放的,期限為三個月至壹年(不含三個月含壹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資金需要。
五、臨時貸款與短期貸款仍按照現行有關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規定和《貸款通則》進行管理。臨時貸款和短期貸款統計在短期貸款項目中。
六、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是指壹至三年(不含壹年含三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於企業正常正常,生產規模較大,產品有市場、有效益、有信譽,歸還貸款本息有保證的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均可發放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對用於國家專項儲備的貸款可根據儲備時間確定貸款期放,要堅持銀行和企業
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執行同期同檔次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標準。對國家確定的512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企業的貸款利率不上浮。
七、各商業銀行要從嚴掌握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審批權限。審批權限壹般應控制在二級及二級以上分行。在中長期貸款項目中。各商業銀行要單獨設立“中期目進行專項統計,按規定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八、各類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後可按規定的條件辦理展期,貸款到期後可以收回貸款,可根據企業申請和貸款條件,將經常占用部分轉為中期流動資金貸款。中長期貸款發放數量應按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中關於中長期貸款比例掌握。
九、各商業銀行要嚴格按要求掌握流動資金貸款期限,防止出現人為縮短貸款期限、罰息的現象。同時,也要做企業擠占、挪用流動資金貸款搞固定資產投資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確保信貸資產的安全。
十、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