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第四條貸款人開展固定資產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第五條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戶和項目信息,建立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第六條貸款人應將固定資產貸款納入對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團客戶的統壹授信額度管理,並按區域、行業、貸款品種等維度建立固定資產貸款的風險限額管理制度。第七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並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防止貸款被挪用。第八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貸款人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第九條:壹、貸款人受理的固定資產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壹)借款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二)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三)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無重大不良記錄;(四)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六)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八)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2020
法律分析:《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日發布的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四十三條。
法律依據:根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壹條規定: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後施行。
三、關於累計折舊的計提.
1,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的計提:
借:在建工程(自建固定資產過程中使用的固定資產)
管理費用(管理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
制造費用(生產車間使用的固定資產)
銷售費用(銷售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
其他業務成本(經營租出的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2,無形資產累計折舊的計提:
1、無形資產每月要進行攤銷,不提折舊。
2、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過受益年限的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攤銷;經營期短於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經營期的年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
3、無形資產攤銷方法。無形資產壹般采用分期等額攤銷法進行攤銷。其攤銷方法如下:
某項無形資產年攤銷額=該項無形資產實際支出數/有效年份
月攤銷額=年攤銷額/12
4、每月攤銷分錄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