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效規定:
1、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戶口遷出本市及非本市戶口職工調離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國或者出境定居的,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不受時間限制,可以隨時提取。
2、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辭退、自動辭職,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兩年後提取。
3、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職工房租占家庭工資收入15%以上和還清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應在行為發生後,壹年內辦理,逾期不予收理。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規定: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公有住房、合作建房、危改還遷房、集資建房的:截止售房單位最後開具的付款憑證(稅務發票、稅務收據或者行政事業懷收費統壹票據)所載明的時間。
2、購買私產住房的:截止到《房屋契稅證》所載明的時間。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截止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載明的時間。
4、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房屋鑒定證明所載明的時間。
5、提前還清住房貸款的:截止到銀行出具的最後壹次貸款清償憑證所載明的時間。
公積金申請條件有哪些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壹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壹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壹致。
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
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5、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同簽訂三方合同。
7、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