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自匯算清繳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已繳納的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的,可以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納的契稅;
2.納稅人在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可以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已繳納的契稅;
3.交易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能完成買賣交易並已按規定繳納契稅的,在辦理退房手續後退還已繳納的契稅;
4.購房時適用稅率有誤的,經稅務窗口工作人員核實後可以退稅;
5.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面積大於房屋產權證面積的,可憑房屋產權證和退稅憑證辦理退稅;
6、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原則上退稅,但以按揭、抵押貸款方式購買的住房,不退稅;
7.已簽訂合同並已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原則上不退還已繳納的契稅,但房地產交易合同和房屋、土地權屬轉移經法定程序認定無效的,可退還已繳納的契稅。
購房契稅的退稅政策;
1.買受人因故解除購房合同,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2.買方已繳納契稅,但因特殊原因需要退房並要求退稅;
3.有關稅務機關對購買者的退稅申請進行核實,確認其符合退稅條件;
4.購房者提供了必要的退稅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完稅憑證等;
5、購房者按照規定程序向稅務機關提交退稅申請。
綜上所述,退還購房契稅的條件包括納稅人多繳稅款、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交易和繳納契稅不完整、適用稅率錯誤、房屋面積大於產權證面積、未進行房地產權屬登記但未通過抵押或按揭貸款購房、法律程序認定交易合同和權屬轉移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期房退房手續後退還契稅的批復》
交易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因種種原因無法完成交易。購房者已按規定繳納契稅的,在辦理拍賣行退房手續後,應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購房人從銀行取得抵押證明時,購房人與原產權人之間的房屋產權轉移已經完成,必須依法繳納契稅。這種情況下,退房時不再給予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