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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復印件有哪幾頁是抄的?

壹般復印1,2,3頁和最後的簽字蓋章頁,主要顯示房屋主體,即買賣雙方的姓名和信息,房屋位置,社區名稱,面積大小和戶型,然後是買賣雙方的簽名。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

合同締結

簽訂正式的采購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和地點,買方將準備好所有文件,並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署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與買賣合同(現房)的區別:購房合同壹般包括兩種類型:商品房預售合同(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現房)。

兩者的區別在於:

商品房預售采用預售合同。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後,買受人支付全部房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買賣合同適用於現住商品房(竣工驗收後取得產權證的商品房)的買賣。

所以交房時不會簽已簽的預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 May 31之前簽訂的,則在辦理戶籍手續之前,仍需在房屋交付使用時根據合同本身簽訂買賣合同。

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甲方的土地使用依據和商品房情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有房屋、交付房屋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以及價格和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3.付款協議,包括優惠條款、付款時間、付款金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協議,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約定、房屋交接及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修、設備標準、承諾和違約責任以及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築物正常運行的承諾、質量糾紛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協議;

7.保修責任;

8.乙方的使用權;

9.雙方認可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修、設備標準等。

在簽署上述條款時,購房者需要特別註意以下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內容應盡可能全面和詳細,條款應避免相互沖突,特別是與國家政策法規相沖突;書面表達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的身份和責任應該明確。例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應是代理人或律師,而應是項目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應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公司章程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必須與項目位置相關聯,以避免將來出現差異。在標明項目位置時必須具體明確,如建築××××××××××××××××××××××××××××××××××××××××××××××××××××××××××

房屋的戶型和面積必須明確標註,並明確說明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公共面積的分攤原則。如果價格是基於建築面積,還應註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壹般以附件的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中,該內容的表述必須詳細具體。例如工藝水平、材料品牌、內部設施類型、負載標準、供應能力等等。水、暖、電、通訊等設施應規定到什麽程度。

4.其他的,如支付方式和產權擔保,應詳細和詳細地解釋。同時,合同必須確定物業管理單位或具體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方法和物業的收費標準,並明確規定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

5、約定的違約責任必須對等,否則最終受損失的是消費者。通常,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項目包括:

(1)簽訂認購書後,買受人拒絕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拒絕賣房或要求換房;

②購房者未能按時交房;

(3)開發商未按期交付房屋;

(4)面積變化超出約定範圍;

(5)房屋裝修標準和質量不符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六)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者不能按期辦理的。

法規

民法

第四百九十五條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等。當事人約定在未來壹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預約合同的責任。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擬定的未經協商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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