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不少購房者會因為自身的貸款額度不夠,從而想要增加買受人來補足貸款額度,這時就需要辦理購房合同更名手續。
按照《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規定,以上規定表明,在預售房商品房還未竣工之前,預購人不得再行轉讓,房地產主管部門也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同時,在房屋產權登記時,預售合同中所載明的預購人必須與申請人壹致,否則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也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如果購房合同已進行備案,就不能再進行更名手續了,購房者應該在購房前認真閱讀和理解購房合同的條款,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購房合同如何辦理更名?
關於購房合同更名的流程,不同情況需要通過不同的流程來實現:
1、預售登記前
在這個階段,在購房後需要變更買受人名稱或增加買受人的情況下,所需辦理的手續。如果商品房未竣工驗收,購房者需先與開發商協商,開發商同意後需前往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支付相關手續費用即可。
如果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購房者可選擇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後以贈予的形式進行更名。購房者在辦理合同更名手續時,應按照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進行操作,以保證交易合法安全。
2、預售登記後
如果在進行購房合同更名時,若新增買受人與購房者具有直系親屬關系,則可在預售合同上進行更名。此時需出具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而對於其他沒有親屬關系的新增買受人,則需按照預售轉讓程序辦理,即由原買受人提出申請,撤銷合同備案後重新簽訂購房合同。購房者在辦理此類手續時,應嚴格按照有關法規規定,避免發生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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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