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貴陽貴安住房公積金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出,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取消省內其他市(州)繳存職工在貴陽貴安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須為貴陽貴安戶籍的限制。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12部門關於印發的通知》(黔建房通〔2022〕43號)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促進貴陽貴安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此次通知特制定了四項政策措施。 第壹項是支持繳存公積金職工合理購房需求。包括三方面內容。壹是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繳存職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已經結清全部個人住房貸款或僅有壹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首套房貸款確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於20%。繳存職工家庭有壹筆(含)以上已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二是取消兩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須間隔12個月以上的限制。三是繳存職工家庭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兩筆(含)以上未結清的個人住房貸款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第二項是支持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新增個人補息貸款規模20億元,並根據需求適度增加補息貸款規模。 第三項是支持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取消省內其他市(州)繳存職工在貴陽貴安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戶籍地限制。 第四項是支持公積金“又提又貸”。對同壹套住房,職工可在提取住房公積金追加首付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該通知未做出規定的,按照現行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規定執行。該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7月31日停止執行,期間涉及國家、省級政策調整的,以上級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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