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以公司的名義貸款,現在公司破產了,法人死了,應當以用人單位破產的資產清算結算員工工資後,若有剩余再支付貸款。《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勞動合同終止 :(壹) 勞動合同期滿 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 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項規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