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二)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三)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四)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五)房產的產權證;
(六)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公司名下房產抵押貸款需要什麽材料或法律文件:
(壹)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
(三)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四)借款合同(主合同);
(五)抵押合同;
(六)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七)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八)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九)如果是***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十)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
(十壹)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民法典》第四百壹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