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倒閉,老板逃跑會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俗稱惡意欠薪罪),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第壹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壹)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我們國家企業倒閉了,老板逃跑了並且將資金,進行轉移了可能就會構成犯罪,這個時候是比較嚴重的,如果應該支付報酬但是不支付數額較大,可能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企業家寧願跑路,也不願意清算、申請破產;這是為什麽?
第壹,對申請破產不了解,也不甘心企業走到申請破產這壹步。很多企業家覺得,與其在國內申請破產,不如去找朋友融資,看看有沒有辦法度過難關。如果能融到資金,再拿錢回來解決當下危機,就不用申請破產了。
第二,企業家在經營困難和負債累累之時,他們覺得責任應該由自己壹人承擔,如果申請破產會影響到家人的生活質量。壹旦申請破產,直系親屬都會被限制消費,銀行卡不能用還不說,所有進來的錢都會被凍結。只要有壹線希望,他們都不願意走上申請破產的道路。
第三,如果申請破產,法院會賤賣名下資產。如值1000多萬的設備賣不到200萬,還有名下的房產也要賤賣用於償還債務。很多企業家認為,與其把自己的名下財產都如此賤賣了,還不如跑到外面去找朋友借錢來還債。
第四,在我國的金融體系之下,企業貸款都需要股東簽字,承擔連帶責任。就算老板申請破產,老板欠銀行的錢還是要還的,因為銀行在與老板簽訂貸款協議時,壹定要老板擔保,或老板的朋友擔保,個人是無限責任的。即使申請破產,老板欠銀行的債務是不會消失的,最終還是要償還。
第五,害怕在清算解散過程中,被發現壹系列的違法犯罪行為或偷稅漏稅行為。很多企業家在辦企業時稅收不規範,長年累月,壹旦宣布破產清算,就要把前面欠的稅款全都補上,否則還是無法破產清算。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家只能選擇跑路,也不願意通過申請破產來解決問題。
第六,申請破產成本不低。,企業家本身已經沒錢了,卻還要用壹筆錢去申請破產,所以企業家都選擇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