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PPP項目合同體系層次
公路PPP項目合同體系分為兩個層次:
第壹層次為由項目實施機構、中標社會資本方、政府出資人代表(若有)、項目公司之間簽署的投資協議、PPP 項目合同、股東出資協議***同構成的核心合同體系。
第二層次為項目公司和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各有關主體簽署的合同體系,包括項目公司與金融機構簽署的融資合同、與保險公司簽署的保險合同、與勘察設計單位簽署的勘察設計合同、與施工單位簽署的施工合同、與設備材料供應商簽署的設備材料采購合同等。
2.公路PPP項目的核心合同
(1)投資協議
《投資協議》是實施機構與社會資本方簽訂的合同,主要是明確實施機構與社會資本方的權利義務、社會資本方對項目公司的責任。是實施機構項目公司簽訂《PPP項目合同》的基礎。
(2)PPP項目合同
PPP項目合同是實施機構與項目公司依法就PPP項目投資所訂立的合同。其目的是在實施機構與項目公司之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障雙方能夠依據合同約定合理主張權利,妥善履行義務,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順利實施。PPP項目合同是其他合同產生的基礎,也是整個PPP項目合同體系的核心。
(3)股東協議
股東協議由項目公司的股東簽訂,用以在股東之間建立長期的、有約束力的合約關系。股東協議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前提條件、項目公司的設立和融資、項目公司的經營範圍、股東權利、履行PPP項目合同的股東承諾、股東的商業計劃、股權轉讓、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組成及其職權範圍、股息分配、違約、終止及終止後處理機制、不可抗力、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等。
項目投資人訂立股東協議的主要目的在於設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管理,因此項目公司的股東可能會包括希望參與項目建設、運營的承包商、原料供應商、運營商、融資方等主體。在某些情況下,為了更直接地參與項目的重大決策、掌握項目實施情況,政府也可能通過直接參股的方式成為項目公司的股東(但政府通常並不控股和直接參與經營管理)。在這種情形下,政府與其他股東相同,享有作為股東的基本權益,同時也需履行股東的相關義務,並承擔項目風險。
股東協議除了包括規定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壹般條款外,還可能包括與項目實施相關的特殊規定。以承包商作為項目公司股東為例,承包商的雙重身份可能會導致股東之間壹定程度的利益沖突,並在股東協議中予以反映。例如,為防止承包商在工程承包事項上享有過多的控制權,其他股東可能會在股東協議中限制承包商在工程建設及索賠事項上的表決權;如果承包商參與項目的主要目的是承擔項目的設計、施工等工作,並不願長期持股,承包商會希望在股東協議中預先做出股權轉讓的相關安排;但另壹方面,如果融資方也是股東,融資方通常會要求限制承包商轉讓其所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的權利,例如要求承包商至少要到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後才可轉讓其所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
3. 公路PPP項目的融資合同
從廣義上講,融資合同可能包括項目公司與融資方簽訂的項目貸款合同、擔保人就項目貸款與融資方簽訂的擔保合同、政府與融資方和項目公司簽訂的直接介入協議等多個合同。其中,項目貸款合同是最主要的融資合同。
在項目貸款合同中壹般會包括以下條款:陳述與保證、前提條件、償還貸款、擔保與保障、抵銷、違約、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等。同時,出於貸款安全性的考慮,融資方往往要求項目公司以其財產或其他權益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其母公司提供某種形式的擔保或由政府作出某種承諾,這些融資保障措施通常會在擔保合同、直接介入協議以及PPP項目合同中予以具體體現。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PPP項目的融資安排是PPP項目實施的關鍵環節,鼓勵融資方式多元化、引導融資方式創新、落實融資保障措施,對於增強投資者信心、維護投資者權益以及保障PPP項目的成功實施至關重要。
4.公路PPP項目的履約合同
(1) 工程承包合同。
項目公司壹般只作為融資主體和項目運營管理者而存在,本身不壹定具備自行設計、采購、建設項目的條件,因此可能會將部分或全部設計、采購、建設工作委托給工程承包商,簽訂工程承包合同。項目公司可以與單壹承包商簽訂總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別與不同承包商簽訂合同。承包商的選擇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由於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況往往直接影響PPP項目合同的履行,進而影響項目的貸款償還和收益情況。因此,為了有效轉移項目建設期間的風險,項目公司通常會與承包商簽訂壹個固定價格、固定工期的“交鑰匙”合同,將工程費用超支、工期延誤、工程質量不合格等風險全部轉移給承包商。此外,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還會包括履約擔保和違約金條款,進壹步約束承包商妥善履行合同義務。
(2) 運營服務合同。
根據PPP項目運營內容和項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項目公司有時會考慮將項目全部或部分的運營和維護事務外包給有經驗的專業運營商,並與其簽訂運營服務合同。個案中,運營維護事務的外包可能需要事先取得政府的同意。但是,PPP項目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公司的運營和維護義務並不因項目公司將全部或部分運營維護事務分包給其他運營商實施而豁免或解除。
由於PPP項目的期限通常較長,在項目的運營維護過程中存在較大的管理風險,可能因項目公司或運營商管理不善而導致項目虧損。因此,項目公司應優先選擇資信狀況良好、管理經驗豐富的運營商,並通過在運營服務合同中預先約定風險分配機制或者投保相關保險來轉移風險,確保項目平穩運營並獲得穩定收益。
(3) 產品或服務購買合同。
在PPP項目中,項目公司的主要投資收益來源於項目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銷售收入,因此保證項目產品或服務有穩定的銷售對象,對於項目公司而言十分重要。根據PPP項目付費機制的不同,項目產品或服務的購買者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最終使用者。
5.公路PPP項目的保險合同
由於PPP項目通常資金規模大、生命周期長,負責項目實施的項目公司及其他相關參與方通常需要對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不同階段的不同類型的風險分別進行投保。通常可能涉及的保險種類包括貨物運輸險、工程壹切險、針對設計或其它專業服務的職業保障險、針對間接損失的保險、第三者責任險。
6.公路PPP項目的其他合同
在PPP項目中還可能會涉及其他的合同,例如與專業中介機構簽署的投資、法律、技術、財務、稅務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