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報警後,沒有辦法馬上立案,所以立案前會停止支付,立案後會凍結。在此期間,如果3天內未立案,停付期將在3天後自動解除。有的案件及時立案,3天後凍結,凍結期至少6個月。很多卡主分不清銀行卡是被警方叫停了還是被警方凍結了,也分不清銀行卡是被銀行禁止了櫃臺業務還是受到了風險控制,因為這幾種銀行卡的異常表現可能只是無法進入。
銀行卡異常,可能會被凍結、止付、禁止非櫃面業務、銀行風控。基本上只能訪問或者訪問。銀行卡不正常。銀行作為第壹控制部門,肯定能查出原因。如果銀行說找不到,就去問開戶銀行,或者上壹級銀行。
如果被銀行風控凍結,或者被銀行禁止非櫃面業務,這種情況相對好處理。壹般是去銀行填個表,去公安局反詐騙中心核對蓋章。只要銀行卡沒有被公安機關凍結、止付,就可以蓋章。蓋章後,拿著表格去銀行,就可以恢復正常使用了。不難,就是手續有點麻煩。恢復後盡量避免頻繁的銀行卡流水和資金快進快出,導致再次出現異常。
如果是凍結,銀行和公安局都知道凍結時間。妳可以問銀行是哪個公安機關凍結的,凍結期限是多久。銀行卡被凍結,確實會影響使用,尤其是銀行卡裏有存款的話,就更著急了。取不出來也不知道什麽時候能解凍。如果是壹個沒有做什麽壞事銀行卡被凍結的良民,發生這樣的事情更是無所適從。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的財產;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債務,且無法對該財產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被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登記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