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申請人必須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合法住所的證明,有固定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固定住所證明可以是房產證(或父母姓名的房產證),經營場所證明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相關行業的營業執照,表明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資金證明:
貸款申請人的投資項目要求他已經有壹定的自有資金。這是銀行衡量是否放貸的重要條件,因為創業貸款的金額壹般不超過貸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購買(安裝或修理)小型設備和特許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70%。相關書籍
結算賬戶:
貸款申請人必須在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經營收入必須由銀行結算。而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銀行信貸政策的規定,不得用於股權等其他投機性投資項目。
貸款擔保:
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供壹定的擔保,包括房產抵押、存單質押、第三方擔保等。此外,他們還應該盡可能地向銀行提供壹些有關其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和貸款投向的信息,這將增加貸款的可信度,有利於順利獲得貸款。
申請程序
準備材料:
這些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個人或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文件;與貸款目的相關的協議和合同;擔保材料,涉及抵押物或質物的權屬證明及清單,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最後,還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有很多種,比如動產和不動產抵押,定期存單質押,證券質押,流動性強的動產質押等等。
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持開業計劃書(或貸款項目書),向貸款擔保推薦機構或開業專家提出論證要求。通過論證者可申請開業貸款。
獲得推薦:
推薦機構組織專家或有關人員對申請項目進行論證後,符合開倉貸款條件的,應在開倉貸款申請書推薦欄簽署推薦意見;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提出意見,並退回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身份確認:
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街道就業服務機構取得身份確認,並在《開戶貸款申請書》的身份確認欄簽字。
銀行承兌匯票:
申請人持簽署推薦意見和身份確認意見的《開辦創業貸款申請書》向指定銀行受理點提交貸款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貸款審查:
銀行應在受理之日起十日內作出貸款審核意見,並在《開戶貸款申請書》的銀行審核意見欄中填寫意見,提交開戶指導服務中心。不同意貸款的,要及時告知申請人,並提出意見。
申請貸款:
接受銀行對貸款擔保的意見後,可在五個工作日內按銀行信貸規章制度要求辦理貸款人個人(或單位)擔保手續和貸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