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資信良好;
2、有經登記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3、有不少於購房總價款30%的自籌資金;
4、同意用所購住房作抵押;
5、同意辦理貸款綜合保險;
6、有保證人同意為其擔保至領取《房地產權證》,並進行房屋他項權利抵押登記後交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收存;
7、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積金住房貸款需要的手續:
1、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請。
2、簽訂借款合同。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借款人的申請後,借款人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產抵押的簽訂抵押合同,個人擔保的需要享受公積金的個人雙人擔保;
3、辦理住房抵押的要去辦理房產抵押公證;
4、借款人用房產抵押辦理完抵押手續後,連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他項權證或抵押權證明書等借款資料交公積金管理中心。屆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委托建設銀行房信部門按時把款打入當事人的個人賬戶。
綜上所述,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借款人的申請後,借款人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產抵押的簽訂抵押合同,個人擔保的需要享受公積金的個人雙人擔保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