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積金怎麽借給別人?
住房公積金是不能借給別人的。如果將住房公積金借給別人,系統就會顯示在公積金中心貸過壹次款了,如果這個人的還款記錄出現信用問題,就會產生您本人的信用誤點;在網絡越來越發達的時代,可能會有很多不太好的影響。
如果是把賬戶裏的公積金提取現金出來,然後又借給別人,那就屬於民間個人借貸,跟公積金中心也沒有關系。
二、住房公積金借給別人有什麽影響?
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借給別人買房後話會影響個人以後做貸款。住房公積金貸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
2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準後即劃撥委貸基金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盟中心收押保管。
三、住房公積金處怎麽借貸款
這個是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的條件和手續,能貸到多少錢得根據妳公積金賬戶內的錢,銀行才能決定,這個申請的時候可以問銀行的,以銀行為準條例網址為/info/2008-1/200814154913.htm第二十六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以下簡稱借款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者有效居住身份;(二)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期限;(三)持有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建房合同、協議及其相關批準文件;(四)自有資金支付房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五)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六)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擔保。第二十八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職工申請貸款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借款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為借款人辦理貸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中心應當優先批準發放貸款。受委托銀行應當自收到管理中心準予貸款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按照借款合同劃轉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不得直接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賬戶或者支付現金給借款人。第二十九條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實際年齡壹般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齡。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年以上且具有穩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可以延長1年至5年借款期,但不得超過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
四、公積金可以轉給親人嗎?
可以。但是,必須是本人根據規定取出來以後,先轉到自己的銀行卡上,然後才轉給自己的親人。不可以直接轉到別人的銀行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