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仍然可以提取公積金。公積金貸款和提取公積金沒有直接聯系,所以貸款不影響職工提取權利。員工需要準備相應的提取文件,向所在單位申請提取。單位核實相關信息後,出具退股申請。對於集中封存戶的職工,可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請。壹旦申請通過,員工可以提取公積金,無論是壹次性提取余額償還剩余貸款,還是每月提取壹定金額支付貸款本息。
公積金使用規定:
1.購房提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2.退租:無房且房屋出租的,可按規定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3.償還住房貸款:用於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退休提取:職工退休時,可以壹次性提取賬戶中的公積金余額;
5.辭職提取:離職且暫時未再就業的員工可以提取公積金;
6.異地轉移提取:跨統籌地區就業的職工,可以申請公積金轉移提取;
7.因健康原因提取:因病需要長期治療,影響收入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8.其他情況:根據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可能存在其他允許提取公積金的特殊情況。
綜上,職工雖然使用公積金貸款,但仍有提取公積金的權利,貸款狀況不會影響其提取操作;職工需要提交必要的證明文件,通過單位或者直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壹旦獲批,可根據個人需求選擇壹次性或分期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保證了職工資金周轉的靈活性。(***117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已經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