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是指建設銀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門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貸款風險由委托人承擔,主要用於解決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購買、建造住房資金不足的問題。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
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
有合法的身份;
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有規定的最低額度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有符合要求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借款條件。
公積金托收銀行是怎麽扣款的?0
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還款,具體方式有兩種,由借款人自行選擇:
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金償還貸款本息;
委托貸款銀行代扣償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書》,並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壹次預存多個月份的還款金額,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銀行儲蓄所存入足額的還款金額,由銀行直接從借款人儲蓄帳戶中扣劃應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壹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
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按照貸款實際占用的天數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貸款本息;
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剩余的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金額或貸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