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在公積金賬戶登記信息中填寫錯誤婚姻狀況(如已婚為未婚)的,需要及時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更正。具體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材料:個人需要準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需要攜帶準備好的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婚姻狀況更正手續。向窗口工作人員說明婚姻狀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辦理更正手續: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核對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婚姻狀況更正手續,將個人公積金賬戶登記信息中的婚姻狀況變更為正確狀態。
綜上所述,個人在公積金賬戶登記信息中填寫錯誤的婚姻狀況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可能會對個人的公積金賬戶產生壹定的影響,比如影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的操作。所以個人在填寫公積金賬戶信息時需要仔細核對,確保填寫正確。如有錯誤,需及時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更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
第十七條
新員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員工本人工資乘以員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應當自調入職工發放工資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自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納並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至住房公積金賬戶,受委托銀行將其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