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公積金提取情形不同,相關金額限制也會不壹樣。比如:
1、購房並使用房貸
每月可以提取壹次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最高不能超過實際購房支出。
2、購房壹次性付款
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壹次公積金,壹年最多可以提取四次。
3、建房、翻建、大修
支持提取壹次公積金,提取總額最高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4、無房戶付房租
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全額提取壹次公積金,年提取總額最高不能超過年房租總額。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1)月沖
每月可以提取壹次公積金,月提取額最高不能超過當月房貸應還款額。
(2)年沖
每年可以提取壹次公積金,支持壹次性提取賬戶余額沖抵房貸應還本金。
6、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支持提取壹次公積金,提取總額最高不能超過該戶支付加裝電梯所分攤的費用。
7、突發事件導致生活困難/享最低生活保障
支持全額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公積金提取情形主要包括: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無房戶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房租;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4、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5、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生活困難(重疾/遭遇事故或災難);
6、家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7、外地戶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離開本市,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8、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9、戶口調離本省;
10、出境定居;
11、退休、離休;
12、在職期間被判刑,刑滿釋放達法定退休年齡;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
綜上所述,在滿足提取條件的情況下,公積金是可以壹次性全部提取的。通常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時候,繳存者是可以選擇壹次性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壹次性提取,會影響以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