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流程:
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所需資料有:
申請審批表(蓋單位行政公章)(3份);
申請人家庭及社會關系調查表(3份);
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備案原件;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3份)原件;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3份);
申請人提供壹名常駐本行政區域內且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3份);
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3份)原件;
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3個月工資明細表)(3份);
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個人征信業務授權書(臨櫃填寫,夫妻各壹份);
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臨櫃填寫,夫妻各壹份)。
註意:異地貸款戶購買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評估報告(3份)。
住房公積金辦理的時間限制: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如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