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ct 1:如何改變繳存“肥瘦不均”,避免“天價公積金”?
條例修訂:修訂草案明確,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不得低於職工上壹年度所在城市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上限不高於12%,下限不低於5%。
記者調查:過去,由於各地、各行業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不同,公積金條例的公平性受到質疑最多。在原條例中,繳存的底線和上限只是原則上的規定,而不是強制性的,導致公積金的繳存差距很大。
由於缺乏強制性,當地公積金繳存比例低的只有5%,高的已經達到25%。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也不壹致。有的地方采用基本工資,有的地方是職工補貼和工資之和。
壹些地方的電力、金融等國有壟斷行業的公積金繳納基數高達四五萬元,個人和單位共繳納1萬元,而餐飲服務、勞動密集型行業等低收入群體只有壹兩百元。公積金差距幾十倍,加劇了收入分配差距。
有人期待條例修改通過後能嚴格執行,讓“天價公積金”不再重現。
期望二:職工覆蓋面小,如何惠及更多低收入群體?
條例修改: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受公積金貸款。
記者調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7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人數為1.1億人。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2014年末,全國城鎮從業人員3.93億人。
內蒙古某地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地方財政供養人口和國有企業住房公積金全部覆蓋,但個體私營企業繳納比例不到10%。記者了解到,類似情況在全國非常普遍。
暨南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胡剛說:“有沒有繳納公積金比較不公平,但遺憾的是,沒有繳納的群體大多收入低、維權渠道少、博弈能力弱。系統設計者和管理者應該更多地考慮這壹點。”
廣州市政協常委曹誌偉建議,應強制用人單位(尤其是私營企業)為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並將強制執行視為社會保障,以真正擴大該制度的好處。
預期3:增值收益經常“化私為公”。如何保護存款人的權益?
條例修改:刪除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作為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的規定。
記者調查:現行條例明確規定,公積金屬於繳存人,只由專門機構管理。然而,近年來,全國許多地方出現了許多關於公積金收入使用的爭議。2013武漢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建設公租房引發社會關註。公積金增值收益歸誰?
根據廣州市政府公布的數據,自1992年廣州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截至2015年6月,除提取風險準備金1989萬元和提取管理費9.57億元外,累計增值收益達到127100萬元,已交由市財政用於建設低也就是說,廣州公積金20多年累計收入的壹半以上進入了財政“口袋”。
政府的“代管”收入被“化私為公”。“增值收益上繳財政用於保障房建設,相當於政府拿走了屬於部分儲戶的收益,轉嫁了公共服務責任,損害了儲戶的利益。”曹誌偉說。
壹位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告訴記者,近兩年來,有關部門多次開會討論修改《公積金條例》,但很多地方對刪除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補充保障房資金持強烈反對意見。“這壹條的修改相當於動了地方的‘大奶酪’,改革的阻力可想而知。”
胡剛表示,《條例》修訂草案明確了增值收益的歸屬,堵住了政府隨意伸手存入老百姓口袋的渠道,這是壹大進步。
預期四:個人收入跑不掉CPI。如何才能不“坐等貶值”?
條例修訂:促進資金保值增值。住房公積金可用於購買政府債券、大額存單、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固收產品。
記者調查:過去由於投資渠道狹窄等因素,加上物價水平上漲,住房公積金巨額余額難以保值增值,個人賬戶收入“跑不掉CPI”。
現行的公積金增值收益規定是,繳納1年以上的部分按3個月固定利率計算,繳納1年以下的部分按3個月活期利率計算。以目前的利率計算,銀行執行的3個月定期利率僅為1%左右,而公積金為1萬元,每年的利息收入為1萬元以上,因此只能“觀望”。條例修訂後,公積金的投資渠道拓寬了,有望增加收益。
截至2014年末,公積金貸款余額2.55萬億元。有業內人士測算,如果包括住房公積金在內的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率能達到50%,則可提供超過7萬億元的流動性。不過,廣東省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韓世同認為,公積金管理中心屬於非銀金融體系,如果沒有相應的嚴格管理制度,未來可能會出現風險。
許多人表示,條例提到了如何增加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但也提到了具體的渠道,但他們不清楚增加收益後人民可以享受多少增值收益。“政策必須明確。”
預期五:難以限制回撤。如何讓公積金成為真正的“住房貨幣”?
條例修改:住房公積金除用於原購房、還房貸外,可用於租房、裝修、繳納物業費等住房消費。同時,簡化了辦理這些業務所需的材料,貸款辦理時限由15縮短至10。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公積金省級統籌。
記者調查:過去,群眾多次抱怨辦理公積金“手續復雜”“到賬慢”“限制多”。有些人抱怨說,他們只能買壹套房子,但他們不能將公積金用於租房、裝修和支付物業費。壹旦工作變動,異地提取和使用公積金貸款極其困難。
壹位接近制度修訂的專家指出,過去資金管理權限在地方政府,收貸業務在經辦銀行,之所以難以實現異地通用。由於分散管理,壹些地方沈澱了大量資金,壹些地方因缺乏資金而不得不限制貸款金額。各地使用的系統不統壹,主管部門只能將統計數據上報給其他地方,因此監管和統籌效率很低,效果也不好。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拓寬公積金的適用範圍,簡化使用程序,有助於公積金真正發揮“住房貨幣”的作用,發揮應有的作用。有業內人士表示,從管理層面看,目前數萬億資金分散在全國數百家住房公積金中心,“沒有壹家機構能管得住。”要明確改革方向,制定全國聯網時間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01。目前的購房政策請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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