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貸款方式是純商業貸款,可以在取得備案登記後壹年內通過首付提取公積金,在貸款已滿12個月(每次提取的間隔時間為12個月)後每年通過還款提取。如果貸款方式是公積金貸款,不能提取首付,只能在12個月後每年還貸提取公積金。職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出境定居;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退休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結賬,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交房租,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11,農民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籍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第二次提取公積金的間隔時間為壹年。第二次支取時間要以上壹次繳費的月份為準,至少可以辦理1年。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