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之前提取過壹次住房公積金,在這種情況下,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但不能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壹般來說,公積金是不能用來不能支付首付款,不過在買房以後,購房人能拿著自己的《購房合同》以及購房發票等材料去辦理支取。假如申請人確實手中沒有足夠的錢支付首付款,需要提取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來支付;申請人只能先向親戚朋友借錢付了首付,拿到相關證件後辦理貸款,然後再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還借款。提取過公積金用於支付房貸,再貸款可能算二套房,是否算二套這取決於妳的第壹套房貸款是否還清和當地是否落實公積金新政策即結清貸款再買算首套。
公積金提取類型有:
1、約定提取。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2、部分提取。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3、銷戶提取。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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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