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名下無房產,且商業貸款記錄已結清,再次申請貸款購房,可視為首套房貸款;
2、曾貸款購房但已售出,且房屋登記系統無記錄,銀行征信系統有貸款記錄,再次貸款購房,亦可視為首套房貸款;
3、全款購房後再次申請貸款購房,按首套房貸款處理;
4、全款購房後售出,房屋登記系統無記錄,再次貸款購房,按首套房貸款處理;
5、兩套房貸款記錄均已結清並出售,提供出售證明,再次貸款購房,按首套房貸款處理;
6、壹套商業貸款已結清,壹套公積金貸款已出售,提供出售證明,再次申請商業貸款購房,按首套房貸款處理;
7、夫妻雙方各自貸款購房記錄已結清,***同申請貸款購房時,銀行會根據償付能力和信用狀況決定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公積金的使用規定:
1、購房提取: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2、租房提取: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職工,可按規定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租金;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職工可以使用公積金賬戶內的金額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4、離退休提取:職工離退休時,可以壹次性提取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5、異地轉移接續:職工跨地區流動就業,可以辦理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
6、終止繳存提取:職工因辭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原因終止繳存時,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
綜上所述,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條件包括個人名下無房產、商業貸款記錄已結清、房屋登記系統無記錄等,而夫妻雙方***同申請貸款購房時,銀行會根據償付能力和信用狀況決定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法律依據: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壹、對貸款職工住房套數的界定采取認房又認貸的方式。貸款職工夫妻雙方到戶口所在地、公積金繳存地和房屋購買地的產權管理部門開具家庭房屋套數證明;中心工作人員通過人行征信和住房公積金系統查閱貸款職工夫妻雙方住房貸款情況,通過房屋套數證明和住房貸款情況確定該家庭住房擁有套數。
1.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於20%。
2.職工家庭名下已擁有壹套住房或無住房但有壹次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執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50%,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1.1倍執行。
3.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