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公積金包括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法定公積金是根據國家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企業積累資金,用於彌補企業的虧損、擴大企業的經營規模或增加企業的資本。任意公積金則是由企業的權力機構自行決定是否和何時提取的公積金。
當企業的經營發生虧損時,可以用法定公積金來彌補。具體來說,企業可以提取壹定比例的法定公積金來彌補虧損,但提取的法定公積金不能低於稅法規定的法定公積金計提比例。
如果企業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虧損,還可以用任意公積金來彌補。任意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由企業的權力機構自行決定。
公積金提取金額的條件主要包括:
1、購買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購買住房。在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購房合同、產權證等相關材料,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購房總價的比例,不同地區和單位的比例可能會有所不同;
2、還房貸:公積金可以用於還房貸。在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住房貸款合同、還款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已還房貸本金的比例,不同地區和單位的比例可能會有所不同;
3、租賃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租賃住房。在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賃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當地規定的租房補貼標準;
4、外出就業:公積金可以用於外出就業。在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外出就業證明、社會保險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比例。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單位的公積金提取條件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地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為準。同時,公積金提取時還需要滿足壹定的申請條件,如公積金繳存年限、賬戶余額等,具體條件也因地區和單位而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