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壹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廣東省八市已經實施了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貸的政策。其中包含廣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門、中山、東莞、肇慶。只要在這八個城市繳納公積金,符合條件者,就可以在任意壹個城市購買住房。不過首付比例、貸款額度、年限等,都遵循現有規定,在哪個城市貸款,就按哪個城市的規定辦。
並不是所有的住房公積金都可以異地使用的。
只要妳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1.繳存時間: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滿足足額正常繳存公積金金達到壹定時間,有的地區要求6個月(含),有的要求12個月(含),各地會有差異。
2.貸款人年齡:貸款人年齡與貸款年限之和小於70歲
3.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
4、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5、申請人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6、申請人和***同申請人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壹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壹的規章制度,進行統壹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