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及首套房的,貸款賬戶最高額度為20倍,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余額不超過65,438+00倍:貸款購買第二套公寓、公有現有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時,貸款賬戶余額最高約為65,438+00倍。具體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應根據還款能力、公積金貸款占房價的比例、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最高貸款額度四個條件確定,四個條件計算出的最小值為借款人最高可貸額度。各地住房公積金政策差異很大,對貸款額度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初審: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等。初審合格後,中心將發出《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房屋進行價值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合格的,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貸款調查通知書》;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擔保貸款調查通知書》,根據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選擇抵押擔保,擔保人應出具書面保函;選擇房貸險或第三方擔保的,應在保險公司投保或在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委托銀行簽訂的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匯總借款人申請,提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核定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後,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綜上所述,公積金貸款壹般可以貸到10-20倍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公積金貸款額度壹般根據還款能力、房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最高貸款額度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