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2.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壹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申請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申請提取原因:根據規定,個人可以因購買、建造、裝修自住住房、還清住房貸款本息、租房等各種原因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提取額度:根據規定,個人可以根據不同的提取原因,申請提取不同額度的住房公積金。例如,購買、建造、裝修自住住房最高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30%,租房最高可提取12個月的公積金賬戶余額;
3.申請材料提取:根據規定,個人需要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如申請表、身份證明、購房合同、購房貸款還款證明、租房協議等。
4.審核流程:提取申請需要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審核時間壹般需要1-2個工作日;
5.申請方式:個人可在線或線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具體方式視各地政策而定。
綜上所述,如果申請過程中出現問題或者材料不全,審批時間可能會更長。申請人需要仔細閱讀相關規定,確保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才能順利完成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