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或者轉移手續。新員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員工本人工資乘以員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貸款的步驟如下:
1.借款人可向貸款銀行提交書面貸款申請及相關材料,由貸款銀行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或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批準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合同約定,貸款銀行將貸款壹次性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專用賬戶,或直接劃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賬戶,並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取得《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和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